新噪声法6月5日起施行,公园可设置音量标准防治广场舞扰民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今天(5日)开始施行,法律进一步完善噪声标准体系,聚集噪声扰民治理难点,强化源头防控。未来,广场舞扰民、改装车“炸街”等噪声都将更加有法可管。还城市以宁静,还有哪些难点亟待突破?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都属于噪声污染
生活中,哪些噪声最让人烦躁,相信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答案。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噪声污染投诉量呈持续上升态势。有统计显示,仅2020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及省辖县级市的生态环境、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合计受理环境噪声投诉举报超过201万件。其中,社会生活噪声投诉举报最多,占53.7%;建筑施工噪声次之,占34.2%。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接到的超过44万件公众举报中,噪声扰民问题也占到了四成以上。从监测情况看,大城市的问题更加突出,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声环境质量总体劣于全国平均水平。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教授胡静表示,《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明确了噪声类型,重新定义了什么是噪声污染,即“所有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都属于噪声污染”。
胡静说:“现在投诉最多的反倒不是工业噪声,是建筑施工、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噪声,所以就涉及怎么对投诉最多的这三类进行立法。旧的噪声法是超过排放标准,也同时扰民,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最后出现扰民不超标的就不叫污染。在这次就做了一些调整,就是扰民、超标或者没有采取防控措施产生的噪声都构成污染。”
从源头治理噪声污染
噪声污染为何难以管理?专家表示,噪声瞬间性、暂时性的特点有时让监管部门“抓不住”,根治噪声顽疾,必须从源头出发。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说:“很多噪声的产生是由于产品不合格或者产品噪声太大,对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施工机械等产品,要求在其技术规范或者产品质量标准当中要规定噪声限值;在源头控制方面增加了环境震动控制标准和措施的要求;新建居民楼、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在卖房子的时候就要公示所销售住房受到的噪声影响,积极采取或者打算采取的措施,明确所销售住房共用设施设备位置和建筑隔声情况。这一点很重要,建楼的时候不告诉居民房子有没有隔声设备,买了以后,老百姓发现噪声大,那就晚了。”
同时,法律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被纳入政府考核评价之中。王灿发表示:“对于没有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他们要及时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及实施方案,分阶段逐步改善环境质量或者减轻消除噪声影响。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加强政府的责任,改善当地的声环境质量。”
推动功能区声环境自动监测能力建设
广场舞扰民、改装车“炸街”等影响大的社会生活噪声此次也在法律中被“点名”。《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对于机动车轰鸣“炸街”,规定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处罚。
专家建议,未来噪声污染防治可以通过对投诉举报高发地区和时段设置相关监测设施,形成有形的“噪声防控地图”。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副司长蒋火华透露:“2021年,全国已有21个城市的312个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实现了自动监测并向我部报送监测数据。下一步,我们将建立健全噪声监测制度,完善噪声监测网络,推动功能区声环境自动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噪声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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