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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可以进行简易处理?

由 甫全胜 发布于 综合

法条链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六条:

争议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简易处理:

(一)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

(二)标的额不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三)双方当事人同意简易处理的。

仲裁委员会决定简易处理的,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并应当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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