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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院院长张严方:预付卡消费要注重事前监管

由 高会云 发布于 综合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洁言

实习生 王九龙

日前,《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提请一审。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院院长张严方。

张严方教授认为,此前很多商家在办卡时提出的概不退费、丢失不补办、解释权归发卡单位所有等内容,都属于滥用格式条款的违法行为,均是霸王条款。

她解释道,第一项,办卡缴费概不退回,实际上是限制或者剥夺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第二项,单用途预付卡丢失,损毁概不补办,是直接限制或排除了发卡方应负的责任;第三项,解释权或最终解释权归发卡单位所有,相当于赋予了经营者即发卡方解除合同的权力。这三种行为最直接的后果,都是使消费者的利益受损。

此次,条例对于违法行为人提出了整改期间可以暂停发卡并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话处以不同幅度的罚款并停止发卡。张严方认为这是条例的一个亮点,丰富了违法行为的法律惩治手段。她认为,这些明确规定,不仅可以及时制止合同违法行为,确保市场平稳有序,同时也有效地维护了合同当事人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相关办案人员来说,执法也有了明确的依据,这是一个比较大的进步。

张严方教授强调,在预付卡消费中,还存在几个亟需重点关注的问题。一是要注重事前,很多商家跑路之后,事后监管会显得很无力。她建议可以通过制定并推广合同示范文本,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二是要加强信息公示,特别是对加盟式的经营者或者分公司,对预付卡的发卡、收费、使用等相关情况应作更细的说明,以便于消费者更好地保护自己。三是执法时要注重行政与刑事的衔接,尤其对跑路诈骗的问题,最好协同相关部门共治,这样才能实现处罚到位、处罚到人。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