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外情签堕胎协议 生父是否该承担抚养费

    男子婚外情签堕胎协议 生父是否该承担抚养费

  镇江新区一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男子,与酒店女发生婚外情后致其不慎怀孕。为彻底了结,男女双方经协商签订《堕胎协议》,约定女方堕胎男方则一次支付20万。不想女方考虑再三后毁约生子,在发生经济困难后,又向男方索要抚养费。男方却依据《堕胎协议》拒绝抚养。万不得已,女方以幼女名义起诉,向亲生父亲讨要抚养费等。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最终认定无论是婚生子还是非婚生子,父母都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最终,生父除承担抚养费用外,还对教育及医疗费用作出共担。

男子婚外情签堕胎协议 生父是否该承担抚养费

  据法院方介绍,2013年冬天,在镇江新区某大酒店做前台招待的赵瑚,在工作中认识了有家室的李峰。李峰比较有经济实力,赵瑚虽不是镇江本地人,但却面容姣好。这样一来二去,很快两人发展成了情人关系。

  交往3个月后,赵瑚发现自己怀孕了,就想拿孩子逼李峰离婚,但遭到了有家室的李峰的严词拒绝。此后,两人一直为此事争吵。2014年7月,赵瑚终于同意拿掉孩子,但前提是要李峰补偿20万元。有家室在当地且有一定名声的李峰,怕赵瑚以后再纠缠,于是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赵瑚堕胎后,李峰一次性给赵瑚补偿20万元;但若赵瑚生下孩子,李峰则不负责抚养。

  事后,赵瑚在医院等候手术的时候,感到非常紧张,毕竟自己已经怀孕快5个月,这个时候做手术有比较大的风险。后经再三斟酌考虑后,赵瑚离开了医院,决定把孩子生下来。获悉这一“变化”后,李峰就没有支付20万给赵瑚。而自知“理亏”的赵瑚,也没有跟李峰索要。这样,双方也就相安无事。

  十月怀胎,如期分娩。2015年年初,赵瑚和李峰的女儿果果出生。此时,赵瑚为了生孩子已经辞去了工作,手头已经是没有任何收入。而且,女儿果果身体一直不好,还需要请人护理。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面对巨大的经济压力,赵瑚无奈之下找到李峰,要求他承担亲生女儿果果的抚养费。面对突然“多”出来的女儿,以及找上门来的旧情人,有点措手不及的李峰冷静下来后,当即拿出当初签订的堕胎协议,并坚持按照协议说话,拒绝支付抚养费。

  眼看多次磋商不成,且又急着用钱,最终赵瑚作为果果的法定代理人,以果果的名义,将李峰告上了法庭,要求李峰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法官说,收到法院传票后,李峰当即就赶到了法院,并以双方签订过堕胎协议为由进行抗辩。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无论是婚生子还是非婚生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结合本案,虽然原告母亲赵瑚与被告李峰曾签订过堕胎协议,约定孩子出生李峰不承担抚养义务,但该协议与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冲突,应当视为无效。

  原告果果现在已经出生,其合法权利应该受到保护。被告李峰作为原告的父亲,不能以该协议为由,拒不支付抚养费。现原告随其母亲共同生活,被告理应承担适当的抚养费。

  后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和平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峰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其原告18周岁止。而原告果果的教育费和医疗费则根据票据,被告支付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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