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机关当“老赖”公务消费受限,守约就该有硬约束
蒋璟璟
据中新社,近日国新办就《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日前,《条例》已正式对外公布,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总结前期清欠专项行动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明确了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通过行政手段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付款。比如对于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要求有关部门在其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根据这份《条例》,今后机关事业单位若当“老赖”,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等将受限。可以说,这对于倒逼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偿还民企欠款堪称重磅之举。
之所以制定这一《条例》,无疑是基于特殊的现实背景。自从2018年底以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启动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今年上半年,全国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累计清偿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956亿元,其中无分歧欠款827亿元,无分歧欠款清偿进度达到49.5%……应该说,这距离债务“应还尽还”,还是有不小的距离。
《条例》既是对前一个阶段“清债”行动的总结和经验体系化梳理,更是在未来杜绝“政府成老赖”现象的制度保障与技术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当“老赖”,公务消费受限,这其实指向了“预算编制”环节的硬约束。优先偿债,然后在余下的财政盘子内再安排“三公经费”,这从源头保障了地方政府偿债的动力以及实际的支付能力。
今年情况特殊,中小企业经营受挫资金链普遍承压。越是如此,就越是要加速推进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清偿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的进程。须知,官方带头偿债、带头守约,这对于整个市场秩序和商业信誉的建构,都是极有意义的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