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轩

奇葩爱情契约公证 这样做真的好吗?

由 隽宝霞 发布于 综合

  奇葩爱情契约公证,这样做真的好吗?8月9日是七夕情人节,在这个中国情人节里,苏州市苏城公证处的公证员却接连遇到了三对眷侣的奇葩“爱情契约”,要求公证。

  金某(男)和王某(女)是一对三十多岁的夫妻,这天,他们拿着自书的《夫妻财产约定》来到苏城公证处,希望得到公证。公证员一看内容,发现这是份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一套商铺和一辆奥迪A4车均约定为王某单独所有,住房的每月按揭贷款由金某承担,与王某无关。

  公证员抬头一看,王某一脸急切、期待,而金某低头沉思。公证员发现了端倪,问道:“这份财产约定对男方太不公平了,你们为何如此约定?”王某气氛地答道:“你问他!”金某支支吾吾地说道:“我想给妻子一个更好的保障。”“呦,你敢做不敢说是吧?要不是你在外面搞这破事,我能这么不放心你吗?!”王某补充道。“行了行了,不都过去了吗,签了这份协议,你就放一百个心吧。”金某劝王某不要继续说了。

  公证员立即告知这两位当事人:这份夫妻财产约定的权利义务严重不平等,而且男方意思表示不完全真实,有被胁迫之嫌,故可能是无效的,公证处无法受理。

  李某和潘某都是职场“白骨精”,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他们,为了对婚后的生活做好规划,写了一份详细计划表。因为听说公证后的文书效力高,故他们来到了苏城公证处,希望公证一下。

  这份计划表除了约定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均属双方共同共有,还涵盖了婚后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衣服谁洗、碗谁刷、孩子早上谁带、晚上谁带、每周看一次电影、每年两次旅游、男方每天至少说三次“我爱你”等,内容多达50余条。甚至,还规定了双方每周不低于若干次高质量的夫妻生活!公证员看后大跌眼镜,随后告知当事人:夫妻财产约定部分可以公证,但是协议还大量涉及夫妻日常生活的隐私,属于道德范畴,违约责任无法追究,法律是不适宜介入的,故建议双方修改协议后再申请办理。

  小杜与小李是一对通过网络认识的90后小情侣,恋爱半年,计划步入婚姻殿堂。女孩杜某称为了防止让婚姻成为爱情的坟墓,与男友李某协商后写下了一份爱情契约,考虑到七夕情人节有特殊的纪念意义,所以与男友一同来到公证处,希望当着公证员的面正式缔约并公证。双方契约大体内容为:1、李某永远只爱杜某; 2、李某不得打骂杜某;3、李某婚后不得出轨,如果因李某出轨而离婚,李某净身出户,并赔偿杜某青春损失费。

  对此,公证员这对小情侣,这份爱情契约是夫妻忠诚协议,属于道德范畴,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因此公证处无法受理。

  一天之内遇到三起奇葩的公证申请,苏城公证处公证员哭笑不得。对此,公证处提醒,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各自婚前财产的归属等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故只能对财产做约定,不得涉及人身、身份关系。协议内容需要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不能有胁迫等可能违背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协议内容涉及的财产必须权属清晰,不得存在争议。如果协议中涉及的财产权属发生变动,且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有关手续,否则该财产约定将只对夫妻双方有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外,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就双方各自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等事宜签订财产约定协议申办公证的,协议应当载明协议以结婚登记为生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