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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终审败诉广告语案真相揭秘 揭加多宝和王老吉复杂关系

由 廉拥军 发布于 综合

  【加多宝终审败诉广告语案】新闻阁2015年7月29日讯 王老吉27日召开发布会通报称,北京高院判决加多宝广告“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数据不实,涉及虚假宣传,驳回加多宝上诉,维持原判。

  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2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北京高院日前对王老吉起诉加多宝“七连冠”广告语虚假宣传案做出了“驳回加多宝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这是2012年广药集团胜诉王老吉商标仲裁案后,王老吉和加多宝一系列纠纷案件迎来的第一个终审判决,败诉方加多宝将为“七连冠”广告语付出300万元的赔偿。

  近日,加多宝推出全新广告《传人篇》,热播于多家高收视率电视台。但据专业人士对相关情况的调研分析,该广告同加多宝之前的“中国每卖10罐凉茶 7罐加多宝”广告一样,属于虚假宣传。

加多宝终审败诉广告语案真相揭秘 揭加多宝和王老吉复杂关系

  据悉,加多宝《传人篇》广告以王健仪为代言人,再次炒作王健仪的“传人”身份,以证明自己拥有正宗秘方。《传人篇》广告词为:“我是王泽邦第五代玄孙王健仪,我在90年代已将祖传凉茶秘方独家授权给加多宝!喝正宗凉茶,请认准正宗配方,怕上火请喝加多宝。”

  但据专业人士的分析,广告中的时间点“90年代”是个模糊概念,若真签有授权书,为什么不直接公布年份?并且根据对90年代的相关案件进行分析,即可得出王健仪不可能在90年代就将配方交给加多宝。

加多宝终审败诉广告语案真相揭秘 揭加多宝和王老吉复杂关系


  王健仪曾经是香港王老吉国际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她生产的王老世家凉茶,外包装装潢很像中国的王老吉,在中国大陆的销售时多次被原来生产王老吉凉茶加多宝公司在国内投诉。如果按照《传人篇》所说,90年代已经独家许可给加多宝,当时就不可能被加多宝投诉,更不会被工商局查处,这不符合正常逻辑。

  据悉,包括改名案、怕上火案、红罐装潢案等,王老吉与加多宝有多个官司正在审理中,王老吉共向加多宝索赔近50亿元。目前已开庭的案件加多宝均败诉,王老吉已经胜诉10起案件。

  2014年12月,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广告宣传语,由于在表达上不真实、不恰当且遗漏了重要的信息,构成了虚假宣传,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王老吉300万元。随后加多宝提出上诉,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受理。7月23日北京高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加多宝广告内容的根基,是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出具的2007年至2013年度全国罐装饮料市场销售额或销量调查数据。

  在该案件一审中,北京三中院认为,“加多宝”品牌自2012年才开始被独立投入使用,其品牌历史尚未有7年之久,2008年至2012年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的中国罐装饮料市场销售额第一名颁给的是“王老吉凉茶”,加多宝进行上述宣传故意混淆和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误认为加多宝凉茶就是王老吉凉茶,构成了虚假宣传。


  北京高院认为,加多宝的上述广告语,显然是对相关商品信息的片面、歧义性宣传,因而已构成虚假宣传。

  北京高院最终判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驳回加多宝的上诉,维持原判。

  此外,今年3月份,加多宝一贯沿用的数据机构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被央视《经济半小时》曝光为三无机构,并涉嫌数据造假。

  据了解,“七连冠”广告语案件是商标仲裁后王老吉和加多宝系列官司中第一个终审判决的案件,截至目前,加多宝在所有已开庭审理的案件中均以一审败诉告终。

  王老吉方面表示,为了保护王老吉品牌资产,制止加多宝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王老吉对加多宝侵权行为陆续提起诉讼。目前已开庭审理的案件有10起,王老吉均胜诉,从王老吉与加多宝系列案件涉及的赔偿金额来看,索赔总额已经接近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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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助《中国好声音》掀起新一轮营销大战之时,一纸判决却为加多宝泼了盆冷水。27日晚,白云山发布公告称,有关王老吉起诉加多宝“七连冠”广告语虚假宣传案,近日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接到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也就意味着,加多宝今后将不得使用“七连冠”等广告语,同时还要向广药支付300万元的赔偿。

  实际上,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关于广告语的系列纠纷案并不止这一起,但是在多起诉讼中,上述案件是第一个拥有终审判决结果的。按照白云山公告介绍,2014年3月开始加多宝中国、广东加多宝陆续在其官方网站以及多家媒体宣传“国家权威机构发布:加多宝连续七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在王老吉看来,这一表述并不符合实情,因此王老吉以加多宝严重侵害广药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合法权益为由,将加多宝诉讼至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12月该案件有了一审结果,法院判决加多宝构成虚假宣传,判令加多宝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王老吉300万元。随后加多宝提出上诉,但是北京高院日前给出的终审结果仍为维持原判。


  在系列广告语案中,加多宝第一次终审败诉,对此,27日加多宝方面向记者回应称:“对于北京高院的二审判决结果,加多宝深表遗憾,加多宝将按照法律程序申请再审。”相关律师进而解释称,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因此加多宝有权利对终审判决提出再审,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换句话说,北京高院的二审结果已经生效,至少在加多宝申请再审结果出来之前,加多宝不能再使用上述广告语。

  其实,早在2014年一审结果出来之时,加多宝就提前放弃了“七连冠”广告语的使用,因此在业内人士看来,该判决结果并不会对加多宝现有的营销推广行为带来影响,尤其是更换金罐包装后,加多宝的营销早已摒弃了之前的做法。但是业内人士也进而表示,此次终审判决结果会对加多宝与王老吉之间的其他纠纷带来影响,若加多宝连连败诉,在舆论上会处于被动局面,加多宝还将花费更多时间和精力修复消费者因败诉事件产生的不良印象。(钱瑜 阿茹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