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8万的“小金库”,致一人撤职两人受处分
图:视觉中国
潇湘晨报注意到,其中一起是南开区经济和协作公司原经理张宏瑛在2015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间,通过虚列单位财务人员工资套取资金、收取出租房屋水费不入账方式,违规设立、管理、使用“小金库”,共计4.78万元,受到撤职处分。
张宏瑛主管部门南开区合作交流办的领导郭庆龙因长期未发现该公司“小金库”问题,工作不实不细、履职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宏瑛分管领导王莹失察失管、履职缺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记者在天眼查上发现,天津市南开区经济协作公司由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100%控股,注册资本63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宏瑛。
4.78万元,导致一人撤职、二人受警告处分,不可谓不严厉。
这次通报,源自今年天津市在3月至8月开展的“小金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9月2日,新华社对“小金库”发表评论:应把财务检查监管作为常态化工作,持续健全完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公开透明。对发现私设“小金库”的行为,绝不姑息迁就,依据党纪党规和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查办,真正让“小金库”无处遁形。
潇湘晨报记者柴归 整理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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