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闪离超细清单 袜子枕头对半分

  夫妻闪离超细清单,袜子枕头对半分。新婚夫妇,刚过了蜜月没多久,多次吵闹报警,最终两人实在过不下去了起诉离婚。

  因为两人反目,男方要求女方归还彩礼,对于财产的分割更是“细致入微”,两人还特意列了张物品清单。昨天,现代快报记者数了数,清单上大到空调、彩电、洗衣机,小到枕头、袜子、筷子等零零散散记了7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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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两人离婚。王刚和李玉2015年经朋友介绍相识,不到半年便把婚事定下来。同年10月,两人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立刻去了海岛度蜜月,感情十分甜蜜。但是蜜月之后,进入正常生活状态,却摩擦不断,今天为了锅碗谁来刷吵架,明天为了给双方父母多少节礼而互相指责。就这样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两人的矛盾迅速激化。

  李玉直接从新房搬回了娘家,从此两人再无交流。同年年底,王刚到法院起诉离婚,后撤诉。但是撤诉后两人仍然冷战,其间夹杂着争吵。2016年初,两人来到法院再次申请离婚,这一次在法庭上,两人对财产各执一词,小到光碟、锅碗,大到电视冰箱,争执起来“细致入微”。首先,王刚给李玉的4万元彩礼,男方坚持要回,女方拒绝。

  法院认为,彩礼4万元是王刚根据风俗习惯在婚前自愿给付的,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实际生活,所以彩礼应视为王刚对李玉的赠与,王刚要求返还的主张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其次是关于家具和日用品的分割问题,男女双方争执激烈。两人还特意列了一张物品清单,“空调3台、洗衣机1台、4只枕头、夫妻碗筷各1对、袜子2双……”等等都记录在列,数数有79项之多,另外还有拖把、梳子、衣架等零星物品。

  但是因为两人无法提供这些物品的购买发票,法院认为未能提供发票的物品,双方均无证据证实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但该部分物品也属于为双方共同生活而购买,在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因为王刚和李玉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仅1个月左右,各自收入相对独立,法院根据各自出资、使用情况、物品价值结合双方的分割意见最终酌定了分割。最终判决原告王刚和李玉离婚。针对离婚双方对共同财产的争执问题,法官提醒: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近年来,化州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多起年轻人“闪婚闪离”的案件,但近期的这一起却让人印象深刻。一对85后小夫妻,刚领证结婚不到一天就闹离婚,一年内已经两次对簿公堂。日前,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两人最终分手。小宇和小兰是来自化州市播扬镇的不同村庄,2015年初经同乡介绍相识恋爱。小宇今年31岁,随父母在中山定居生活工作。

  小兰今年26岁,在茂名生活工作。两人相识后,通过QQ、电话、微信等方式一直保持着异地相恋。据小宇诉说,他经常都会给小兰打电话、充话费,也会回茂名给小兰庆祝生日等,恋爱期间,他们的感情还是不错的。相恋半年后,小宇的母亲便开始不断地给小兰施加压力,好让他们早点登记成婚。据小兰诉说,迫于无奈下,她只好勉强答应跟小宇登记结婚,同时也向小宇提出要补办婚礼的要求。在庭前调解中,承办法官还了解到,就在他们两人登记完的当天,小宇和小兰便因婚礼的事宜争吵不休,僵持无果下,小宇就回到中山,小兰则留在茂名。从此,领证后至今两人尚未进行过夫妻生活。事后,他们双方家庭对置办婚礼的事宜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小宇和小兰也没有任何交流。婚礼一拖再拖,这段“形婚”持续不到三个月,小兰就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后,小兰又再一次提起离婚诉讼。

  事到如今,两人都有意愿离婚了,只是小宇家人要小兰归还“彩礼”,而小兰觉得自己好端端就成了“二婚”,也是万般委屈,在归还的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合意,都不肯让步。在审理本案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小宇和小兰婚前长期两地分居,两人个性十足,互不相让,在缺乏了解的情况下,迫于父母的压力仓促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没有进行过夫妻生活,尚未发生夫妻关系之实。

  鉴于此,承办法官在两人都有意愿离婚的基础上,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对他们进行劝解,最终在归还“彩礼”的问题上达成共识。法官表示,这对“85后”小夫妻的婚姻故事真是一场儿戏,在父母的催促下闪婚。

  在分歧意见争执下闪离,弹指一挥间,两人成了“二婚人士”,对各自未来的婚姻生活都带来负面影响。感情是缔结婚姻的催化剂,共同经历是维护家庭的粘合剂。当下的年轻人有个性、有想法,应当懂得谨慎对待婚姻,学会选择自己所爱,更要敢于承担家庭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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