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10岁男孩“高抛”砸死邻居案
父母一审判赔78万
物业补充赔偿
2019年7月2日下午,被告王某某(2009年8月7日出生,父母协议离婚,约定王某某跟随其母亲方某生活)放学后欲回到贵阳市南明区某小区位于8楼的舅舅家中,因家中无人进门未果。
王某某步行至7楼,从楼道墙上消防柜中取出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推开7楼步梯间防火门,将灭火器竖立放在楼道打开的窗台靠外面,先后两次从窗台处推落两个灭火器下楼。
第一次灭火器掉落在该栋1单元侧门地面受害人袁某某(该栋1楼住户兼经营便利店)晾晒的洋芋片后即弹进附近草丛中,第二次灭火器砸中正在附近翻晒洋芋片的袁某某头部,受害人当场倒地昏迷,头部出血,附近玩耍的两孩童亦受到惊吓。后受害人被物业人员发现并送医急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一、被告王某某的父母王某、方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84520.5元;
二、被告某物业分公司在49226元损失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某物业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承担部分由被告某物业公司承担;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近年来
有关高空抛物伤人的消息屡见不鲜
2019年11月13日下午
从22楼掉下的一个金属三角阀
砸中了浙江一名4岁男孩
男孩生命垂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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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路上聊个天
却被突然砸得不省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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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意见》明确,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一张图让你看明白高空抛物的杀伤力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