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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扬州市一法院在网上公布了19年的关于劳动争议的五个典型案件,其中有一个案件最为备受争议,为什么?该案件大概为,两个员工因为不想加班所以直接没有管公司的工作任务,公司则因为两人没有加班导致违约,因此赔偿了客户12万元的违约金,公司就此将这两位任性的员工一纸告上法庭,而结局也是出人意料,法官竟然判处两位员工赔偿公司1万八千元...
听上去是不是很荒唐?然而这件事就的的确确这样子了,这起案件也是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有许多网友都参与了相关评价,绝大部分都是为两位员工抱不平,也有一些网友对劳动法提出质疑:怎么界定这个紧急任务加班?以后员工要是有急事可以不上班吗?总之,绝大部分都是类似的质疑,甚至有网友让这两位员工上述。那么,这件事到底是如何发生又是怎么变成现在这样的结果的?
两位员工分别一个姓杨,一个姓李,两人都在扬州某公司工作,职位相同,都是做着产品检验员的工作。 在当时,也就是2018年5月,公司有一批货物需要加急,眼看着交货日期就要到了,这个时候肯定是需要加班的,而两位员工当时就被要求加班完成一批货物的相关检验。如果这批货物没有赶出来的话,那么公司就是单方面违约,到了交货日期交不出货,违约的话就得支付巨额赔偿。
然而,杨某和李某两个人当时明明知道不加班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却依然不管不顾,直接摞挑子不干,也就是拒绝公司要求的加班工作。因为两个人的耍性子,后果就是,公司最终赔偿客户违约金高达12万元。作为成年人,两人真的就如此不顾全大局吗?不应该对吧?正常人都不会这么耍性子。两人拒绝加班的原因实际上也存在一点私心,什么私心呢?
大家都知道,一般在公司正式上班之前都会签署劳动合同,有的合同跟你签署的是1年的,有的是3年,甚至10年的,这个根据公司以及个人情况都有所不同。当时那个时期,恰巧,两人和公司签署的劳务合同快到期了,一般到期的话,公司是有权继续跟你签署合同或者不续签的,这都要看公司意愿。而当时,这李某跟杨某啊就为了让公司继续签他们,所以通过拒绝加班这样的方式来逼迫公司。
公司也不是什么善茬,面对12万的违约金,公司也是不想白白承担。于是,公司就将李某跟杨某告上了法庭,当时审理这起案件的法官认为,杨某跟李某两个人,作为原告公司的检验岗位的员工,在明知道当时公司面临的处境下,却不配合公司完成生产任务,拒绝为公司加班,由于两人的“任性”,原告公司损失巨大,因此,法官认为,杨某,跟李某两人得承担造成公司损失的相关责任!
要知道,公司损失的金额整整12万,李某跟杨某只不过检验员工而已,倘若当真全部承担,这岂不是锅从天上来?就算存有私心,拒绝加班也是作为员工应有的权利,难道当真就因为个人权利拒绝加班要承担起公司12万的损失?那这样也未免太过于荒谬了。所以,法官也考虑到杨某和李某只是普通员工,两人的经济能力就摆在那里,根本就没有办法承担起公司那12万的损失,因此,法官最终判决两人酌情赔偿,而怎么个酌情呢?
那就是只需要赔偿公司违约损失的15%就行,换算一下就是18000人民币。在案件后,法官对此案件作出相关介绍,法官表示,根据劳动法的话,员工和公司是具有双向的选择权利的,也就是说,虽然作为员工,你有个人权利去拒绝公司提出的加班任务。但是,但是,如果公司此时正好遇到非常紧急的情况,作为员工是没有权利去拒绝公司加班任务的,换言之,公司情况紧急,要员工加班,那员工就必须服从安排。
我相信,很多网友看到这里,一定是非常生气的,虽然事情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但保不准自己以后就遇到了这种情况,到时候又要怎么办?大家对于这起案件质疑的最关键点就在于,作为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紧急加班这点,因为至今很多公司对于加班都是模糊规定,不给加班费的公司也一大把,加班没有时间限制的跟多,明明是必须加班,最后却变成了“自愿”加班,我想自不自愿,大家心里都有杆秤。
另外,在很多人眼里,这起案件当中,公司造成的损失不完全都是两位员工的责任,有一大部分是公司自己的责任。为什大家会这样觉得?答案很明显,就好比你做一个计划,你要是规划好,你再照着做,基本上是不会有什么问题的,除非发生意外。对,关键点来了,那就是意外两个字,负责生产安排的人也并非是这两位员工,就这么说吧,做这件事明明需要20天,但你非要装,说自己是15天就能完成,而最终违约责任在于员工?换做谁,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都会愤愤不平!且,在不涉及公共生命安全的基础上,员工拒绝加班要承担如此大的风险,那实属让人觉得无奈!对此,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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