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爱诗: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将推动香港恢复安宁

本文转自【新华网】;

新华社香港7月4日电(记者周文其)“香港国安法是一部很好的法律,充分体现‘一国两制’的原则,兼顾内地与香港法律制度的差异,尊重和保障香港市民的合法权益。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将推动香港恢复安宁,并为解决香港其他深层次问题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香港特区政府首任律政司司长梁爱诗近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

香港国安法将促进香港社会安宁

香港国安法明确规定了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罪行和相应的处罚。

“过去,对于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香港缺乏法律手段进行惩治。对于恐怖活动罪,香港法律侧重于打击国际恐怖分子在香港实施恐怖袭击,对本土恐怖袭击的打击力度不够。香港国安法实施,会使特区政府相关部门有法可依,更好地惩治上述罪行。”梁爱诗说。

“修例风波”以来,香港一些激进分子持续进行各种暴力活动,严重影响香港社会繁荣稳定。梁爱诗指出,从这些不法分子的行为来看,他们很多不仅是破坏香港治安,而且勾结境外势力意图损害国家安全。因此,只有采取有力的法律措施惩治,香港才能实现长治久安。

“香港国安法将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行为和活动,促进香港恢复安宁,并为解决香港其他深层次问题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梁爱诗说。

香港国安法不会损害香港司法独立

对于有西方政客妄称香港国安法将损害香港的司法独立,梁爱诗予以严正驳斥。她说,香港的司法独立不会受到影响。

香港基本法第八十五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员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在香港基本法等法律的保障下,香港法官能够无私无畏地作出判决,不受任何干涉。”梁爱诗说。

在梁爱诗看来,香港国安法兼顾内地与香港法律制度的差异,尊重香港普通法制度的一系列原则。“该法律坚持了不具追溯力、无罪推定、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等法治原则,没有损害香港普通法制度。”她说。

根据香港国安法,中央政府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对部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梁爱诗指出,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只会对极少数案件行使管辖权,而且这些案件是特区政府难以处理、无法有效执法或对国家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因此有关规定合情合理。

香港市民将继续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梁爱诗表示,回归以来,香港在国际机构关于自由指数的排名中一向靠前,司法独立和法制健全程度受到国际社会认可,香港市民合法权利及自由得到充分保障。

“根据香港国安法,在维护国家安全时会依法保护香港特区居民根据香港基本法和有关国际公约规定享有的言论、新闻等方面的自由。在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时,有关机构会坚持法治原则。因此,香港市民的人权将继续得到充分的保障。”她说。

香港国安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

“随着法律生效,未来的关键是必须做好法律的落实工作。相信在与驻港国安公署等部门的合作下,香港特区能够履行好宪制责任,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梁爱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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