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金融产品如何避开陷阱?公安部门支招
5月12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负责同志介绍全省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情况。
会上,有记者提问:“当前各类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越来越多,各类证券、期货、理财、保险、贵金属等产品层出不穷,很多老百姓一方面想广开投资门路、让自己的资产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又缺乏金融领域专业知识,害怕受到经济犯罪的侵害,请问应该怎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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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境外追逃工作处处长郝建提醒,一方面,很多金融产品具有不确定性、高杠杆性、高风险性和交易对象虚拟性、交易目的多重性的特征,投资这些产品一定要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或《交易协议》,了解投资范围、起投金额、风险提示等,需谨慎再谨慎、把风险控制放在第一位。另一方面,当前很多犯罪分子喜欢打着“私募基金”“外汇投资”“期货期权”“贵金属交易”的旗号,编造项目标的,虚构资金往来,大肆从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郝建说,面对这些“陷阱”,一要选择合法主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经监管部门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理财、信托、基金、债券、外汇交易等金融服务,要选择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持牌金融机构,未经批准的坚决不参与。二要拒绝可疑项目。对于在商场、超市、街头摆摊设点、拉人投资的,或者在互联网、户外广告牌、电梯间刊发广告进行宣传的,一定要提高警惕。三要抵制高息诱惑。不法分子为了引诱群众参加,往往承诺高收益、无风险、保本保息,但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投资理财不得宣传、不得承诺还本付息。可以说,宣传承诺收益越高就越危险,上当受骗可能性就越大。大家一旦发现承诺高回报的理财产品和投资公司,就要相互提醒、积极举报,依法维护好自己的切身利益,让各种金融诈骗和不断变异的庞氏骗局无所遁形。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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