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购买中行 " 原油宝 " 产品,不仅巨亏还倒欠银行的消息引爆了舆论。
4 月 22 日晚间,中国银行官方发布了《关于原油宝业务情况的说明》,称中行于 2018 年 1 月开办 " 原油宝 " 产品,为境内个人客户提供挂钩境外原油期货的交易服务,客户自主进行交易决策。
关于 WTI 原油期货 5 月合约处理情况,中行称:" 目前,主要参与者仍将根据交易所规则参考该结算价进行结算。我们已依据事先约定完成 5 月合约的到期处理。"
此前有投资者表示,接到中行客服通知,要求按照 WTI 原油期货 5 月合约 CME(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官方结算价 -37.63 美元 / 桶的价格进行结算,要求倒补银行钱。
根据《产品协议》,银行可以根据实际的市场情况,确定强制平仓最低保证金比例要求,并至少提前 5 个工作日公告告知,目前强制平仓保证金最低比例要求为 20%。投资人质疑,为何出现极端交易的情况,银行没有按照《协议》内容给投资者进行强制平仓?
对此,中行解释称," 对于原油宝产品,市场价格不为负值时,多头头寸不会触发强制平仓。对于已确定进入移仓或到期轧差处理的,将按结算价为客户完成到期处理,不再盯市、强平 "。
中行的回应似乎是 " 甩锅 " 的架势,投资者自主进行交易决策,亏损应有自己承担。
而有律师则认为,中行并未履行应尽义务,其风控存在严重不合规问题,其对金融判断的能力及系统也无法达到应有标准,投资者可起诉要求中行承担移仓时间节点后所遭受的全部账面损失。
众说纷纭。
针对目前市场各方争议的焦点问题,21 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了期货行业、银行业专家、律师等。
1、投资者巨亏并倒贴,是市场波动还是中行原油宝产品设计存在缺陷?
国内某期货公司董事长:价格的暴跌,巴菲特也没想到,完全颠覆世界观。但是给期货投资者上了生动的一课,长期以来支撑人们投资的商品有铁底,没有铁顶的观念,被实践证明也是错误的。
某机构大宗商品资深分析师:核心点不是价格波动,原本全额交易的 " 原油宝 " 因为油价变负才会出现本金亏光还要倒贴的情形,核心应该是银行有没有做相应的风控措施。但在做市商模式下的原油投资品种,原油宝设计本身没问题。关键是风控做了没?为什么没做成?这个需要解释清楚。
上海某律师:在 2020 年 3 月以来,国际原油市场价格波动明显,中国银行在 " 原油宝 " 产品设计之初以及后续 " 原油宝 " 交易过程中,都应提前考虑各种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并进行防范和控制,然而,中国银行却在 " 原油宝 " 产品交易规则中规定了不合适的移仓换月日(交易日倒数第二天),导致中国银行在 " 原油宝 " 产品进行平仓时,遭遇重大的流动性问题,产生巨亏。
2、为何别的银行早就进行了移仓,而中行坚持到最后,价格暴跌后市场找不到交易对手,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上海某律师:同比市场其他金融机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于本月 14-15 日就基本完成其持有的 WTI 原油 5 月期货相应移仓换月工作(平仓价格基本也在 20-21 美元之间),中国银行明显未尽到审慎经营及勤勉尽责之义务,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当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3、协议中有保证金低于 20% 就要强行平仓的要求,为何中行没有强平?
中行《关于原油宝业务情况的说明》:对于原油宝产品,市场价格不为负值时,多头头寸不会触发强制平仓。
北京某律师:中行表示设置了 20% 的强制平仓线,但是实际操作时并未严格执行,即价格跌破 20% 保证金未平仓。按照合同约定,中行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4、4 月 21 日,因为价格暴跌,中行宣布原油宝产品 " 美油 / 美元 "、" 美油 / 人民币 " 两张美国原油合约 4 月 21 日暂停交易一天,是否封死了投资者的逃生之路导致亏损进一步扩大?
中行《关于原油宝业务情况的说明》:根据协议约定并提前公告,4 月 20 日为原油宝美国原油5月合约当月的最后交易日,交易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 22 点。北京时间 4 月 21 日凌晨 WTI 原油期货 5 月合约价格急剧下挫,下跌至史无前例的最低 -40 美元附近。当日公布的结算价为 -37.63 美元,出现了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集团 WTI 原油期货合约上市以来第一个负值结算价。为排除当日结算价为负值是由于交易所系统故障等非正常原因造成错价的情况,中行积极与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及市场参与者联系求证,因此暂停挂钩美油合约的原油宝产品交易一天,未影响客户权益。
上海某律师:中行一方面承诺移仓不会遭受损失且保证金低于 20% 将进行平仓,另一方面又在冻结客户交易权限的情形下主动交易,以市场最低价成交,并由此要求客户承担其交易带来的损失,客户无法对自身遭受损失进行补救,中行放任该损失的无限扩大。
5、目前巨亏的投资者该怎么办?投资者该按照 -37.63 美元 / 桶的价格进行结算,还是可向中行索赔?
中行《关于原油宝业务情况的明》:" 移仓和轧差 " 操作时,合约结算价由中行公布,参考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相应期货合约当日结算价。期货交易所按照北京时间凌晨 2 点 28 分至 2 点 30 分的均价计算当日结算价。
4 月 22 日,中行公告称:" 经我行审慎确认,美国时间 2020 年 4 月 20 日,WTI 原油 5 月期货合约 CME 官方结算价 -37.63 美元 / 桶为有效价格。根据客户与我行签署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个人产品协议》,我行原油宝产品的美国原油合约将参考 CME 官方结算价进行结算或移仓 "。
上海某律师:基于中行未尽到审慎经营及勤勉尽责之义务以及存在相应不合规行为(移仓中投资人的无法作为及移仓过程中中国银行的不作为及放任损失无限扩大),要求中国银行赔偿投资人损失。
某银行业专家:中行的公告中暗含一个信息,就是可能会承担移仓不当的部分损失。因为在新的情况说明中,中行未再强调每桶 -37.63 美元的结算价格,不排除中行作出让步,按照 4 月 20 日暂停交易前的价格进行结算。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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