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收年报问询函:是否为P2P等引流,为何仍从事已剥离金融业务
4月30日,A股上市公司拉卡拉收到深交所年报问询函。据拉卡拉发布公告显示,深交所针对拉卡拉2019年相关业绩、贷款引流、金融业务等方面提出疑问。
据拉卡拉2019年财报显示,其实现营业收入48.99亿元,同比下降13.73%, 其中支付业务实现收入43.46亿元,同比下降16.74%。
其中,2019年,拉卡拉支付业务覆盖商户达2200万户,较2018年覆盖商户1963万户进一步增长,全年收单交易金额3.25万亿元,同比下降11.03%;扫码支付交易金额0.64万亿元,同比增长49.76%,累计交易笔数83.84亿笔,同比增长46.8%;扫码交易笔数79.23亿笔,同比增长56.44%。
换言之,除收单交易金额外,其他指标交易规模均有较大增长。而拉卡拉在招股书中提到,支付业务的收入主要受活跃商户规模、交易规模、手续费率等经营性指标影响。
针对此,深交所要求拉卡拉说明,交易规模、客户规模增长较多的情况下,你公司支付业务收入同比下降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另外,参照招股说明书之“盈利能力分析”的统计口径,深交所要求补充拉卡拉2019年收单业务的活跃商户规模、平均刷卡费率、平均收单净费率等有关数据及活跃商户规模是否存在下降的情形。
此外,拉卡拉2019年报显示,其“主动调整商户与收入结构,商户经营收入快速增长”。 而商户经营收入主要由金融科技业务、电商科技业务、信息科技业务构成,2019年该类收入4.4亿元,同比增长119.59%。
其中,拉卡拉金融科技业务主要为与持牌金融机构合作,为小微商户提供金融增值服务,报告期内金融科技业务实现收入0.94 亿元,同比增长67.08%,其中贷款引流服务收入同比增长110%。
对此,深交所要求拉卡拉说明,贷款引流服务的具体收入金额及主要业务合作方, 是否存在为小额贷款、P2P平台提供引流的情形,以及除贷款引流外的其他金融增值服务的具体内容、业务模式,是否存在合规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拉卡拉曾在招股书中提到,自2016年10月将金融增值业务剥离后不再经营金融增值业务。而2019年年报所述金融科技业务的同比增长数据显示,2018年,其仍在从事金融增值服务业务。
针对此,深交所要求,拉卡拉说明,招股说明书有关内容与年报披露内容逻辑不一致的原因。 另深交所就信息科技业务及电商科技业务中的积分运营业务高速增长情况,要求拉卡拉说明具体原因。
另外,拉卡拉在2019年财报中提到,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余额51.1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6.23%,其内容均为“清算业务往来”。对此,深交所质疑其增长合理性,要求拉卡拉补充披露,清算业务往来与公司货币资金及其他资产科目的勾稽关系,银联新规对该科目的影响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拉卡拉还发布2020年一季度报告,实现营业收入10.56亿元,同比下降19.57%,实现净利润1.68亿元,同比增长5.17%。
对此,深交所要求拉卡拉,针对2020年一季度支付业务、金融科技业务、电商科技业务、信息科技业务四大类收入的金额,并结合其同比变动情况、占总收入比重变化情况等,说明公司主营业务结构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及变化的具体原因。此外,结合收入结构及毛利率变化情况等,说明2020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下降,但净利润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