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大额现金管理的监管不断加强,近年也与税务局加强对金融情报的交换,提交与之相关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它会给纳税人带来什么涉税风险?
案例
四川省某市税务机关根据市人民银行提供的金融情报,成功对本市一名高收入、高净值(以下简称“两高”)自然人实施定向税务稽查,查补个人所得税4000万元,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以下简称“三反”)工作进行了一次富有成效的探索。
此案查朴金额之大,证据线索之精准,都源于某市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提交了一份有关这位自然人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
(案例选自中国税务报2018年1月2日《金融情报:反“两高”自然人逃税的利器》)
金融情报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这是规范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的文件。这两个报告就是金融情报。
大额交易
金融情报中的对自然人大额交易是指:
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对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交易,金融机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对于这一量化的指标,很多人都掌握,所以现在汇入转出时都能较好的处理,但是对于可疑交易更应引起注意,并不是没有达到控制的金额就可以高枕无忧。
可疑交易
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可见这可疑交易是不受金额限制的。
反洗钱中心
如果形成两个报告后,就要报送到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它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是中国政府根据联合国有关公约的原则和F A T F建议以及中国国情建立的行政型国家金融情报机构(FIU), 是为人民银行履行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职责而设立的收集、分析、监测和提供反洗钱情报的专门机构。
金融情报与税收管理
以上说的是相关金融情报的形成,现在我们来看看,它的在税收管理上的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办函〔2017〕84号)文件。
它规定了,强化线索移送和案件协查,优化打击犯罪合作机制。加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与监察机关、侦查机关、行政执法机关间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可疑交易线索合作机制,加强情报会商和信息反馈机制,分析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的形势与趋势,不断优化反洗钱调查的策略、方法和技术。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可疑交易线索移送和案件协查工作,相关单位要加强对线索使用查处情况的及时反馈,形成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的合力,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在这两个文件的背景下,金融机构负有向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义务。而税务机关与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之间建立金融情报交换平台,可以让税务机关准确获取关系到纳税人收入的金融数据,也将金融机构的大数据分析能力整合到打击逃税工作中来。借助这些数据和数据分析,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都能得到有效提升。
因此,自然人特别是企业老板们的银行账户,一旦出现大额和可疑交易,大数据下的征收管理形势,都会无处遁形。所以,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税法的遵从度,更要使资金在账户上干净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