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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慌!创业板交易涨跌停20%,正式实施时间是这样

由 纳喇傲儿 发布于 财经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记者 孙庭阳)6月12日晚,证监会发布了完成征求意见的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包括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4个管理办法,相关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此同时,深交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等发布了相关配套规则。

深交所同步发布的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共计8项主要业务规则及18项配套细则、指引和通知。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市场关切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该发言人介绍,深交所本次集中发布的主要业务规则,包括《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等8项。此外,还同步发布18项配套业务细则、指引和通知。

对交易类规则的介绍中,该发言人称:

一是提高单笔最高申报数量。适应创业板股价结构特点和投资者交易需求,限价申报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调整至30万股,市价申报调整至15万股。

二是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为进一步提高基金产品定价效率,将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ETF、LOF或分级基金B类份额,以及80%以上非现金资产投资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LOF涨跌幅调整为20%,具体名单由深交所公布。

该发言人特别提醒,本次发布的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正式施行时间不同,请各市场参与人认真查阅深交所官网相关通知,了解具体实施情况。

众多投资人关心的《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第2.1条规定,深交所对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对盘中异动实施将实施临时停牌。

深交所指出,《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自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