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2020年9月9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年2月3日、2月4日,雅本化学在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对投资者关于“公司是否生产用于肺炎疫情相关抗病毒药物的医药中间体”等提问回复中表示,子公司朴颐化学是抗病毒药阿扎那韦及达芦那韦关键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
经查明,雅本化学上述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涉及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的实际情况,夸大了公司该业务的收入、产量、销量和市场地位,具有较大误导性。
证监会认为,雅本化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因此,证监会决定:一、对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二、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蔡彤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三、对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王卓颖、公司时任董事、朴颐化学总经理王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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