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怎么看待“书价贵”的评价

  【新闻随笔】

出版物价格涉及出版业的经济核心,而人们对出版物价格的接受程度又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文化所处的地位。抱怨书价贵和唱衰出版业的声音混杂在一起,数字化、网络化、集成化的转型又勾起无数期待,复杂的社会情绪背后潜藏着一个备受关注的命题:我们的出版业还好吗?未来将向何处去?

当下,比较迫切的或是尽快规范出版物的定价方式。出版物价格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对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出版业来说,坚持转售价格维持制度仍有必要,可较大程度降低出版流通环节的投机行为,进而改变定价混乱的局面。所谓转售价格维持制度,即固定价格制度,指图书在销售过程中,出版社将图书的定价标注于版权页,图书零售商以版权页的定价出售图书,或者是以定价为标准、不低于一定折扣范围的价格出售图书。

关于图书定价,也有相关人士认为在中国的出版领域应采用出版物自由定价制度,废弃转售价格维持制度,主要原因之一是后者违背了市场自由竞争规则。目前关于图书转售价格维持行为是否应该禁止,反垄断法并未作出特别规定,甚至是否适用都悬而未决。

不过,一个必须要承认的事实是,中国出版领域的转售价格维持制度遭到极大冲击与挑战,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固定价格(限价)体系业已成为一种名义上的固定价格体系,对其进行全方位的细化、完善刻不容缓。如果用自由定价、自由销售体系取而代之,在市场环境未得到显著完善的情况下,非但无法扭转图书定价混乱的状况,还将带来更严重的资源寻租与浪费等问题。

我国立法机构和相关监管部门应尽快完善出版物价格管理办法,完善相关约束机制,强化对出版市场行为的规范和引导。与此同时,应在必要的价格规制基础上,保障出版机构的定价自主权,以使出版物价格体系具备必要的弹性。政府和行业协会可加强协作,从不同类别出版物在受众指向、价格弹性等方面的特性出发,建立健全出版物价格的分类规制体系,规范出版市场秩序。

目前中国的出版物价格体系实质上是一种双轨制体系,即一般图书属于市场定价体系,而教材教辅属于政府调控、计划指导范畴。中国出版业应实行更加细化的出版物价格分类规制体系,对于公共产品属性较强的出版物加强价格规制,对一般出版物可逐步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对垄断性出版物加强价格规制,如实施中小学教材限价政策,此外还要逐步完善适用于其他出版物的价格制定指导意见。对实体书店和网络书店可考虑施行两种不同的价格体系,从税率等方面规范网络书店的利润空间,限制降价时间、范围和大幅降价行为,以维护出版界的良性生态,保障实体书店的生存空间。

改善出版业的市场环境,还有赖于政府加强对盗版等违法行为的惩治。盗版问题不仅影响着传统出版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也制约着数字出版行业的成熟完善与持久繁荣。目前中国的数字出版行业已形成较为可观的产值规模,但还存在一些“软肋”,如技术标准、版权保护等问题。其中,由于数字出版的整个运作流程具有数字化的特点,其内容产品易于复制与传播,版权保护难度也因此较大,盗版问题更为突出。加大出版物的版权保护力度,健全内容管理机制,是未来出版产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以规制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版产业的运行秩序不能只依赖“理性经济人”的素质和觉悟,建立和完善更为完善和刚性的规则体系也非常必要。迄今为止,中国尚无专门的出版法,出版法律调控体系仍有完善空间。笔者认为,我国或可考虑在《出版管理条例》基础上,研究制定出版产业促进法等专门法,进一步规范行业关系,促进出版业发展。

出版业自身也应主动参与数字化转型、积极应对媒介融合。知识服务目前被作为一个可行的探索方向,一些出版机构为此制定长期战略,探索知识服务的新方法、新路径。疫情下,出版业介入知识服务、网络教育等领域迎来重要机遇。据了解,不少出版机构参与或主导了慕课等知识平台的开发运营,在图书价格战的“红海”之外,此类产业发展的“蓝海”有待被进一步发现和开掘。

  (作者:吴 赟,系浙江大学传播研究所副所长)

《光明日报》( 2021年04月30日 02版)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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