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半年报收问询函 货币资金充足有息负债大额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2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前发布关于对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71号)。8月19日,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来股份”,300393.SZ)发布2021年半年度报告。

  报告期末,中来股份货币资金余额为17.89亿元,其中,库存现金4.17万元,银行存款9.41亿元,其他货币资金8.48亿元。期末其他货币资金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5.27亿元,信用证保证金1.02亿元,保函保证金9797.69万元,贷款保证金(票据质押)250.48万元,远期锁汇保证金1010.70万元,定期存单1.09亿元,上述保证金及定期存单使用受限。

  报告期末,中来股份短期借款余额为11.16亿元,其中,质押借款2600万元,抵押借款4100万元,保证借款1.08亿元,信用借款7.52亿元。

  报告期末,中来股份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为7.96亿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5.38亿元。

  报告期末,中来股份长期借款余额为3.44亿元,其中,质押借款2.92亿元,抵押借款5130万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出,报告期末,中来股份货币资金余额为17.89亿元,其中其他货币资金8.48亿元;短期借款11.16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7.96亿元,长期借款为3.44亿元。报告期内,中来股份利息收入为1.01亿元,利息费用为0.55亿元。请结合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等情况,说明货币资金较充足的情况下存在大额有息负债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商业惯例,除前述使用受限情况外,其余货币资金是否存在其他受限或被占用情形。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71号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审查过程中发现如下问题: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7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7%,其中海外业务收入为7.09亿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568.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08.31万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71.87%,背膜、电池及组件、光伏应用系统等主要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8.58%、-4.3%、14.47%,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6.68、15.23、18.3个百分点。

  (1)请你公司结合各项业务经营模式、行业发展、市场竞争、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补充说明上述业务毛利率同比明显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电池及组件业务毛利率为负的原因,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2)请分区域补充说明你公司海外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类型、销售模式、毛利率情况,收入同比明显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3)报告期内,你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2630.9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仅为477.4万元。请补充说明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构成情况,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并提示相关风险。

  2.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7.89亿元,其中其他货币资金8.48亿元;短期借款11.16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7.96亿元,长期借款为3.44亿元。报告期内,你公司利息收入为1.01亿元,利息费用为0.55亿元。

  (1)请按性质逐项列示其他货币资金中使用受限货币资金的金额、具体发生原因和存放状态,是否存在被他方实际使用或者变相占用的情况。

  (2)请结合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等情况,说明货币资金较充足的情况下存在大额有息负债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商业惯例,除前述使用受限情况外,其余货币资金是否存在其他受限或被占用情形。

  (3)请补充说明利息收入、费用的主要构成情况,与你公司报告期内货币资金及银行借款变动情况的勾稽关系。

  3.报告期末,你公司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24.34亿元,全部为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项目,计提坏账准备0.92亿元。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项目的业务内容及模式,报告期内业务开展情况,并结合报告期内的回款情况、历史逾期回款情形、客户的资信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10.1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50.51%,主要是发出商品余额增加2.84亿元所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0.24亿元。

  (1)请公司补充说明发出商品的类别及相应金额、存放位置,并结合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发出商品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结合公司电池及组件业务毛利率为负、市场竞争等情况,补充说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

  5.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账款账面余额为1.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56.57%。请补充列示前十名预付款项的交易对方名称、金额、交易背景、相关合同的期后履行情况,交易对方是否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主体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10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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