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11月27日,浙商银行发布《关于2023年二级资本债券(第二期)发行完毕的公告》表示,该行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2025年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浙商银行于2023年11月23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额为100亿元人民币的二级资本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并于2023年11月27日发行完毕。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0亿元,为10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在第5年末附有前提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票面利率为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