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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整顿“抱团报价”!创业板新股定价机制谋变,拟取消定价与申购安排

由 沈建伏 发布于 财经

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黄嘉祥

为进一步优化注册制新股发行承销制度,促进买卖双方博弈更加均衡,推动市场化发行机制有效发挥作用,8月6日,证监会拟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部分网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入围“抱团报价”,干扰发行秩序等新情况新问题,证监会在加强发行承销监管的同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拟对《特别规定》进行适当优化,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者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平衡好发行人、承销机构、报价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博弈均衡,提高发行效率。

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建立了市场化的新股发行承销机制,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进行询价、定价、配售,由市场供求决定价格。但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深入,如何进一步完善发行承销制度、更加凸显定价规则的价格发现功能,是当前市场关注的焦点。尤其2020年第四季度以来,新股定价市场衍生出的问题及现象亟待解决。

今年7月,华泰证券指出,新股定价市场存在四大问题,一是投资者报价集中度较高。在高价剔除规则和“四个数”定价限制下,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策略不再是根据公司基本面研究来做出独立判断,而是以搏入围为目的,更多通过市场信息而收敛至极窄的价格区间,逐渐产生集中报价现象;二是新股发行定价持续走低,网下投资者报价存在主观压价的情形;三是多数询价机构于股票上市后集中抛售,股票配售环节缺乏长线投资者群体;四是新股炒作现象仍然存在,新股上市首日较佳的市场表现与持续走低的定价水平形成显著对比。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现阶段,多数注册制新股首发市盈率已经低于20倍。2021年以来,创业板新股发行定价市盈率水平(剔除直接定价方式)不足16倍。IPO发行定价与二级市场可比估值出现较大背离,也与上市首日高涨幅形成鲜明对比。如7月19日,在创业板上市的读客文化(301025.SZ)以1.55元/股“超低价”发行,但在上市首日暴涨1942.58%。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曾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发行定价环节需要调整,询价机构利用规则优势压价“食利”,一方面进入实体经济的资金被打了折扣,另一方面又带来二级市场暴涨。在新股发行已经是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发行定价机制上应该要更公平合理一些。

实际上,7月9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加强对报价机构、证券公司的监督检查,规范报价、定价行为。完善股票发行定价、承销配售等相关规则。

从这次修订的《特别规定》内容来看,修订后的条款为,采用询价方式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是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二是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三是发行价格超过境外市场价格的;四是发行人尚未盈利的。

业内认为,这次修改《特别规定》个别条款,将精准解决新股发行中询价压价问题。

此外,上交所也在加强新股定价监管。7月22日,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在科创板上市公司座谈会上表示,下一步,上交所积极研究新股定价完善措施,并加强监管。

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到,上交所近期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部署开展了科创板网下投资者专项检查行动。根据检查情况,上交所向6家私募机构投资者作出监管警示决定,证券业协会也对11家网下投资者采取暂停网下投资者资格或予以警示等自律措施。此外,上交所已针对网下投资者报价异常行为,建立了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

证监会表示,将指导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步完善科创板、创业板新股发行定价相关业务规则及监管制度,持续优化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

华泰证券认为,坚持市场化改革的路线不动摇,并实施分步改革措施,即“第一步实施市场化定价机制和有限度的差异配售制度,第二步实施自主配售制度”。在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市场化定价改革的过程中,一是进一步提高新股定价环节询价的市场化程度;二是逐步将新股配售权交还给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