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新《证券法》发威 瀚叶股份未按时披露年报董秘被罚30万
首例!新《证券法》发威,这家公司未按时披露年报董秘被罚30万
新《证券法》正在逐渐发力,以前未在法定期间披露年报罚款3万,现在罚款30万,一下子翻了10倍,这也是新《证券法》下,董秘被罚的首例,处罚力度的确提高了。
11月20日,瀚叶股份披露公告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瀚叶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按规定,应该在2020年4月底披露年报,公司6月29日才披露年报。
2、瀚叶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按规定,应该在4月底前披露2020年一季报,但是公司直到6月29日才披露2020年一季报。
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
此次*ST瀚叶(维权)则被采用的是新《证券法》,新《证券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责任人员处于二十万以上,两百万以下罚款”。
资料显示,王旭光,男,1979年生,硕士。历任山东富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上海瀚叶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5月上任公司董秘,现任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德清瀚叶科创文化园产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西藏观复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人民阅读信息科技(浙江)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霍尔果斯拜克影视有限公司董事,人民阅读信息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
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旭光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证监会给予30万元行政处罚,而这个还是高管里面最轻的处罚。
实际上,根据董秘学苑以前统计观察的数据,上市公司董秘在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间内披露定期报告的,一般作为其他责任人员,被给予3万元-5万元之间的罚款。
比如烯碳新材(000511)、美都能源(600175),相同情况,董秘都是被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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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逯文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