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交易所同步修订《违规违约处理办法》,扩大查处范围,互认“禁止入市”,新增多项违规行为
财联社(深圳,记者 周晓雅)讯,监管“零容忍”态势继续强化。11月19日,上期所、郑商所、大商所、中金所、上期所子公司上期能源同日发布了修订《违规处理办法》的公告。
据了解,此次修订是近年来首次对《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大规模修订。
整体来看,上述交易所与子公司《办法》修订主要聚焦在三大方面。首先是扩大违规行为查处的主体范围;其次是补充多项具体违规行为,包括增加新型违规行为有关规定;再次是切实提高违规成本;最后是完善纪律处分相关程序性规定。
就《办法》修订稿的施行时间,中金所自发布之日即11月19日起实施,大商所、郑商所在12月1日起施行,上期所及其子公司上期能源则将在明年1月1日施行。
交割库、做市商明确列入规范对象
据介绍,此次《办法》修订由前述的期货交易所协同开展。旨在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有关要求,强化监管“零容忍”态势,为期货市场从严监管提供制度供给,维护期货市场良好秩序。
从具体的修订细则来看,各家期货交易所大体保持监管规则的统一、协调,在违规行为类型、处分措施等方面原则上保持一致。
各家期货交易所的修订对照表中首先标注了制度规范对象范围的修订。该范围进一步扩大,各家商品期货交易所新增各类期货交割服务机构和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作为规范对象,中金所则将做市商等市场参与者明确纳入适用主体范围。
对于上述个体出现的违规行为,处置措施除了原有的限制出入金、提高保证金标准、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以外,各家期货交易所还新增了“降低套保持仓额度”等措施类型,各家商品期货交易所及子公司针对交割仓库可限制其交割行为,另外,中金所、上期所、大商所还增加“降低套利额度”的措施类型。
违规行为新增超限交易、程序化交易等
最新的《办法》对原有部分违规行为的规定细化,同时也增加了新型违规行为有关规定。
比如,新增“超限交易”违规处理措施。3家商品交易所与上期能源均提及“非期货公司会员、做市商或者客户等期货市场参与者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交易限额制度,超限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规所得。”
同时,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强行平仓、暂停开仓交易12个月以下、暂停部分期货或者期权业务、取消相应资格的纪律处分,可以并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金所则在此基础上对罚款力度加以细化,没有违规所得或者违规所得不满10 万元的,可以收取50万元以下的惩罚性违约金;违规所得10万元以上的,可以收取违规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惩罚性违约金等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采用程序化交易方式下达指令,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扰乱正常交易秩序也被列入违规行为,处罚措施也包括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部分期货或者期权业务等。
另外,新增的违规行为还包括违反实控关系账户管理规定、做市商通过出租等方式将做市交易编码交由他人使用、编造或者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等。
而违反持仓管理规定、违反交易编码管理规定等行为也得到细化,同时,修订稿完善关于对敲违规、自成交违规等行为的表述。
互认“禁止入市”纪律处分
为切实提高违规成本,各家交易所也修订后的《办法》中修改和调整自律管理措施,提高纪律处分惩处力度和执行力度。
比如,对逾期不主动交纳罚没款项的,增加暂停开仓交易等执行罚措施。明确规定各期货交易所之间互认“宣布为市场禁止进入者”的纪律处分。
同时,还完善纪律处分相关程序性规定。落实查审分离工作机制,明确规定交易所设立纪律处分审理机构。优化监管文书送达、纪律处分复核、纪律处分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等程序性规定。
对于期货公司和交割仓库的管理义务进一步明确。强化期货公司在穿透式监管工作中的责任,明确对于期货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客户管理行为进行处理的依据。结合交割仓库监管实践,增加进行虚假性、误导性、故意隐瞒或者遗漏重要事实的申报、陈述、解释或者说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货,以及不配合质检机构检验等交割仓库违规行为。
此外,修订内容还包括完善救济程序,修改裁决与执行、纠纷调解等规定。
持续从严打击违规行为
对于此次修订,郑商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修订稿加强了对违反持仓管理、交易限额、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等相关行为的处罚力度,有利于提高交易所相关监管措施的执行效果,对企图实施违规行为的市场参与者具有震慑作用。
整体来看,各家期货交易所针对违规调查、违规行为和纪律处分的规定也有了基本的统一。上述负责人认为,修订稿同时吸收上位法修订的内容以及期货立法基本内容,使得自律监管、行政执法得以有机衔接和协调统一。
修订《办法》也被认为是期货交易所从严打击期货市场违规行为,强化监管“零容忍”态势的重要举措。据介绍,下一步交易所将逐步开展新《违规处理办法》的宣讲培训工作,对市场参与者合规参与期货交易进行提示教育。
中金所表示,在中国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将不断践行“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监管理念,持续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从严打击金融期货市场违规行为,坚决维护金融期货市场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