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晚间,深交所发布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制度安排,引发市场高度关注。
为积极稳妥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工作,深交所于2020年6月12日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将自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
为确保新旧业务规则有序衔接,深交所7月10日就《特别规定》实施前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制度安排做了进一步明确。
具体来讲,总共分为两个方面。
一、《特别规定》实施前,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第3.3.15条规定,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
《特别规定》实施前已进入退市整理期,且《特别规定》实施时仍处于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交易机制适用《交易规则》的规定。退市整理期间,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二、《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根据《特别规定》第2.1条规定,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其他交易事项适用《特别规定》,《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对于未来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调整为20%,有市场声音认为,这有利于创业板垃圾股、僵尸股的快速退市,市场优胜劣汰的加速进行。
此次创业板改革试行注册制下,存量上市公司和新股,涨跌幅限制均从10%放宽至20%。根据深交所6月12晚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自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即从第一只新股上市起开始,创业板股票全部实行涨跌幅20%的机制。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此次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中,他最关心的,并不是IPO、再融资这些,而是新规中,新股上市首日那天(对创业板新股和老股股价涨跌幅限制)实施全面20%的放开。
“这个事,可能决定了这次改革的成败,至少是走向,”王骥跃向《华夏时报》记者解释道,一个是对存量公司,会加大股价波幅,涨的不一定会涨很快,但跌下来可能会很快;一个是对投资者,交易风险明显加大,而存量投资者全部适用新规,“如果市场运行平稳,这关就过去了,其他改革就能顺利推进,而如果出现风险事件,改革进程可能就受影响了”。
王骥跃认为,改革的进程,并不取决于亮点,而是取决于风险。“科创板投资者门槛相对较高,散户很少,投资者承担风险的能力相对较高;而创业板有5000万投资者,门槛较低,有大量的散户参与,相当一部分投资者承担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但是注册制的目标是全市场改革,存量市场的试点是必须要走的一步”。
责任编辑:麻晓超 主编: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