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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财务资助资金流转为权益性投入 不存在变相资金占用

由 夏侯依丝 发布于 财经

中华网财经讯,滨江房产集团6月12日发布公告,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2019年年报涉及滨江集团坏账准备、拆借款、经营现金流量净额三大问题。

针对年报显示,滨江集团拆借款期末账面余额为185.68亿元,同比增加17.92%。深交所希望滨江集团结合财务资助对象、项目名称、项目预算、项目进展情况、财务资助金额、项目累计投资总额等说明财务资助余额的合理性。

滨江集团回复称,公司合作项目逐渐增加,合作开发规模逐步扩大。合作方进行项目合作开发时,均会约定合作各方按照权益比例投入项目开发资金及享有资金调配权。

项目开发一般采用股东注册资本金投入和股东借款投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当公司根据股权比例以其他应收款的形式对联营/合营项目提供股东投入时,即会产生公司对联营企业的其他应收款。

同时,在合作项目预售实现资金回笼后,为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依照行业惯例及合作协议,合作各方按权益比例享有富余资金调配权,当并表项目产生销售回款或其他富余资金时,按照同股同权的合作原则,合作方可与公司同比例进行资金调用,形成公司对合作方的其他应收款。

滨江集团表示,其提供财务资助相关的资金流转虽在会计上记入其他应收款,但本质上是公司为更好地开展房地产开发主业、享有项目股东权益而进行的权益性投入,也是房地产行业的经营惯例及通用合作方式,不存在变相关联方资金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