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专项治理启动 业内:关键在于建立内部制衡机制
本报记者 吴晓璐
8月6日,证监会表示,自即日起开展健全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据悉,证监会专门制定了健全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治理的工作方案,后续将组织开展行业自查、现场检查,切实提升优化公司治理内生动力,形成长效机制,夯实公司高质量发展基础。
“提升证券期货基金机构的治理水平,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也是对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补充,是非常有必要的。从去年以来,提高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治理水平,监管层都在逐步推进。”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金融机构是比较特殊的行业,规范其法人治理也是对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规范,有助于推动资本实现长期健康发展。
2020年12月份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健全金融机构治理,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
对于开展本次专项治理,证监会表示,是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决策部署,更好完成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进一步发挥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双重优势。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任何公司行稳致远的微观基础,作为投资银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帮助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因此自身更要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为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今年5月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七次会员大会上表示,行业机构必须高度重视起来,发挥主观能动性,切实把公司治理的落脚点放在端正经营行为、有效防范风险上来,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和现代公司治理双重优势,持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让有效的公司治理成为基业长青的重要保障。
“开展专项治理符合控制资本无序扩张的政策宗旨,也是提高基金管理机构内控和信息披露、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的必要举措。”国际新经济研究院经济行为与中国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郑磊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机构投资者需要提高对国家产业政策的理解和协调,有责任引导正确的投资理念和投资方向。
董登新表示,健全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主要目的是设立内部“防火墙”,防范风险。因为如果金融机构释放风险,其渗透力和破坏性会非常大。外部监管主要是事后监管,有一定的滞后性,完善法人治理,有助于从源头、从内部构筑“防火墙”,防范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上的失控。
证监会表示,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保障行业长期健康发展的基础。近年来,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持续落实全面风险管理和全员合规要求,内控合规水平不断提高,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运行有效、监督制衡的现代法人治理架构,公司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但总体来看,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治理水平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本次专项治理针对当前行业机构公司治理方面的薄弱环节,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健全制度规则体系。以《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为基础,修订或制定股权管理规定、内控办法、公募基金管理人办法、高管办法等规则制度,构建机构监管的“四梁八柱”。
二是持续完善行政监管体系。坚持放管结合,围绕提升机构监管有效性的核心问题,坚持科学监管、分类监管、专业监管、持续监管。
三是构建有效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督促行业机构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机结合,强化股东穿透管理;督促行业机构确保“三会一层”归位尽责;督促行业机构严格落实全面风险管理和全员合规要求,切实提高内控合规水平。
四是逐步健全市场约束体系。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督促行业机构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探索建立执业质量评价体系,提高执业透明度。
“完善金融机构法人治理,最重要的一点是要建立内部制衡机制,对大股东起到监督作用。”董登新表示,监管层对完善金融机构法人治理,进行了格式化的规定或设立统一指南引导,是希望金融中介在经营管理上更成熟,学会自我风控。另外,还要强化监管层的外部监管,从外部施压,倒逼金融机构完善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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