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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涉信披违规 ST步森一天内被监管两次点名

由 完颜翠琴 发布于 财经

  中新经纬10月17日电 因信息披露违规,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步森)17日被监管两次点名。

  深交所通报批评

  深交所17日对ST步森及时任董事长王春江等多人通报批评。

截图来源:深交所网站

  深交所指出,经查明,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9月10日,ST步森与关联方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易联汇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拟以13831.6万元收购易联汇华持有的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广东信汇”)60.4%的股权。广东信汇主要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具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如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一年届满时(双方可以协商延迟一年的期限,如不能达成一致的,则仍以一年为期),人民银行未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批复意见;或在该一年届满前人民银行已做出不同意的批复的”,协议自动终止。

  2019年9月12日,ST步森披露《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在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中仅披露“如人民银行批复否决了此项股权转让,则《股权转让协议》自动终止”,未完整披露协议的相关具体约定。

  2019年10月底左右,公司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春江知悉因不符合支付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成为支付机构广东信汇主要出资人的资格,但未及时披露上述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向易联汇华支付股权转让款6300万元。2020年9月暨一年期届满后,公司与易联汇华未通过书面形式达成延期协议,但交易各方仍以实际行动继续推进股权转让事项,《股权转让协议》实质延期。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支付股权转让款12335万元。2021年6月至2022年1月,相关股权转让款陆续全部归还。

  ST步森未完整披露《股权转让协议》的重要条款,未及时披露不满足主要出资人条件、协议实质延期等重要进展,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深交所表示,ST步森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赵春霞,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优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步森时任董事长王春江,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杜欣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赵春霞,时任董事长王春江,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杜欣,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优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浙江证监局网站17日公布的一则监管措施信息显示,该局对ST步森、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代财务总监王雅珠,董事会秘书阚东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截图来源:浙江证监局网站

  警示函显示,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作为步森股份的控股股东,持有224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55%。上述股份于2022年6月24日-6月28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步森股份在知晓上述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8月27日才进行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代财务总监王雅珠,董事会秘书阚东对信息披露不及时负有主要责任。

  年内四收行政监管决定书

  加上17日公布的警示函,ST步森今年以来已因为信披违规4次被浙江证监局监管点名。

  2022年4月29日,ST步森实控人王春江、董事赵玉华因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在4月2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及时向公司履行报告义务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浙江监管局对王春江、赵玉华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2年6月7日,因《股权转让协议》披露不完整存在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不满足支付机构主要出资人条件,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实质延期以及未及时披露《和解协议》;浙江证监局对ST步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赵春霞、王春江,时任代总经理、副董事长杜欣,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罚款。

  2022年6月21日,因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ST步森、董事长王雅珠、总经理肖夏、财务负责人刘婷婷、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优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2022年半年度报告,ST步森坚持男装品牌服装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为核心,以“步森男装”为主打品牌。业绩方面,2022年上半年,实现营收约7976万元,同比下降39.52%;净亏损约3312万元。

  二级市场方面,ST步森17日收盘报6.97元/股,涨幅0.14%。(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