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022年7月14日),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2022年上半年度的业绩预告。荣盛发展预计,今年上半年,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是负数,也就是亏损。估计亏损的金额,在18亿元至24亿元之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自然也是亏损,估计亏损的金额在22.60亿元至30.60亿元之间。荣盛发展的股票,每股估计亏损在0.41元至0.55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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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这几项指标,在2021年上半年,分别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是26.15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是25.33亿元。荣盛发展的股票,每股盈利0.58元。也就是说,和2021年同期相比,荣盛发展全面由盈利转向亏损。即使这样,在今年上半年,荣盛发展“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中,还包含了“非经常性损益”收入金额的4.6亿元至6.6亿元,否则,亏损金额更大。荣盛发展今年上半年的“非经常性损益”收入,主要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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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发展对外解释,造成2022年上半年亏损的主要原因是:首先,今年前六个月,该公司“结算项目”下降幅度较大,导致收入也大幅度下降,利润自然减少太多,以至于形成了亏损。其次,大环境的影响。进入2022年以来,房地产市场萎靡不振,除了几个一线城市外,其他城市的房价,持续走低,且销售不畅。该公司的很多项目,毛利减少,致使毛利率下降。最后,今年上半年,荣盛发展为了促进资金回笼,该公司的部分项目,采取了以价换量的做法,加剧了毛利率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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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荣盛发展遇到的问题,还有很多。比如,今年7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向荣盛发展发出一封关注函。深交所之所以发关注函,是因为在2022年6月25日,荣盛发展以49193万元的价格,收购了“河北中鸿凯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荣盛发展控股子公司——“荣盛兴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5%的股权。如果本次交易完成,“荣盛兴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成为荣盛发展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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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深交所对于荣盛发展的理由“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控制”,不予认可。因为在收购之前,荣盛发展已经持有荣盛兴城85%的股权,是绝对的控股股东。而且,荣盛发展的总裁兼董事刘山,同时担任交易对方——“中鸿凯盛”的董事长,何况,“中鸿凯盛”的第一大股东兼实际控制人,是耿凡超。而耿凡超又是荣盛发展的创始人兼实际控制人耿建民的家庭成员。所以,荣盛发展的这种操作,确实蹊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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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深交所要求荣盛发展根据当前该公司的资金状况及债务情况,以及与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详细说明此次向关联方收购“荣盛兴城”少数股权的主要原因以及合理性。并说明收购资金的来源。还要说明这样的做法,是否有利于荣盛发展的业务发展,是不是存在着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看来,深交所对于荣盛发展的这个收购活动背后,所藏的猫腻,深感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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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荣盛发展对于深交所的关注函,进行了公开回复。荣盛发展辩解,该公司的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转让公司股份,是大股东的自身行为,与收购“荣盛兴城”的股权,没有任何关系。荣盛发展不存在所谓的通过关联交易,变相提供资金给关联方,并用于受让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输送不当利益的情况。但在回函中,荣盛发展对于4.92亿元收购资金来源,却狡猾地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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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究竟如何,可能只有荣盛发展的那几个核心人物才清清楚楚。但是,如果他们觉得事情做得天衣无缝,可以糊弄住所有人,恐怕就大错特错了。作为一个劣迹斑斑、甚至声名狼藉的房地产开发商,荣盛发展的狡辩再完美,究竟有几个人相信,就不得而知了。不知道这些聪明人是否知道这句话:聪明反被聪明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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