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美头部科技公司研发强度数据对比
假设未来五年,中国高科技公司能够和美国公司一样注重研发,在扩大市场增加营收的同时,把研发强度提高到领先美国水平的三分之一以上,也就是说美国继续40%左右的话,中国能够达到52%,那么才有可能追平美国的研发开支。
沈凌
随着美国政府对华为的禁令在2020年9月15日开始实施,不少人都开始全面审视美国和中国这两个世界最大经济体在技术上的对抗。这样的对抗局面,其实还不能叫做两个国家的技术战,因为到目前为止,双方都没有把对抗上升到国家层面。无论是对华为的禁运,还是对Tik Tok以及微信的制裁,美国政府挥舞的大棒,都只落在了中国公司身上,这和二战以后的美苏全面冷战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最现实的比较,是对比美中两个经济体中的高技术企业,看看它们的优劣如何,才能对目前的美中技术较量,有个大致的把握。
美国最大最领先的高科技公司已经没有什么疑义了,资本市场给出了答案,那就是Amazon、Apple、Google、Microsoft和Facebook。这五家公司的市值已经超过了五万亿美元,占了标普500市场的五分之一以上。而中国的领先高科技公司呢?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京东,加上没有上市的华为,市值远远落后于美国。这是毫无疑问的,毕竟中国公司都是后起之秀。有意思的对比不是去承认一个大家都知道的共识,而是从现有的数据中去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
比什么?
一个衡量高科技公司未来发展潜力的重要指标,就是它的研发投入。如果现在它投入比较多,未来的发展潜力就比较大。所以,高科技公司的研发投入类似于资本密集型企业的实物资本投资,也类似于个人的储蓄,都是在现实和未来之间的权衡,为了未来发展的一种积累。下面我基于上述十家公司的最新年报,就这个话题做一个简单解读。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对比的指标。研发开支是年报的公开信息,当然也是比较的重要指标。除了这个绝对值,一般来讲,舆论喜欢对比研发投入和营收总和,把这个比例叫做研发强度。不过,我对这个指标是不满意的。因为不同企业的产品毛利润率很不一样。做硬件的厂商,毛利率往往要比互联网等软件公司低很多,后起之秀也往往要比领先者利润微薄很多。所以大家一样的营收总和,也许领先者只需要拿出一小部分的利润用于研发,其研发强度就会远远大于后起之秀,但这并不代表后起之秀没有尽力研发。所以,用研发费用占营收总和的比例作为研发强度来比较不同的企业是不太公平的。
实际上,一个公司卖掉产品以后,扣除一般的生产成本和营销成本等,首先获得毛利润,然后在毛利润中拿出一个比例用于研发,剩下来的才是当期分配的净利润。如果从这个角度看(本文使用的毛利润概念,等于净利润 研发费用,和传统的财务指标毛利润也不完全一样),研发费用占毛利润的比例,才能真正说明“研发强度”。本文以下比较的研发强度等于研发开支占毛利润之比,而毛利润等于年报中的净利润加研发开支。
其次,我们对比美中高科技头部企业,是一个横向对比,有助于我们发现自己的短板,从而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但同时,不能忘记中国处于一个高速发展阶段,我们的横向对比同样需要动态地看,需要比较双方的发展,而不仅仅看某一个时间点的静态。
最后,财务指标的对比都是以货币为单位的,所以是“名义”的。如果国别比较,需要剔除一些物价因素的影响,从而得到一个“实际”的比较结果。国际比较GDP的时候,就有名义汇率和购买力平价这两个办法,各有优劣。在进行高科技公司的研发费用比较时,同样也有这样的问题。比如以下所有的比较都是基于名义汇率的,但是有人会问:同样的10万美元,在美国可以购买到的科研人员的研发时间和在中国一样吗?显然,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中美之间存在着巨大的收入差异,也许10万美元只能买到一个硅谷技术员的六个月的工作时间,而在深圳能够买到一整年。假设两个地方的技术员写代码的能力是一样的,那么华为的10万美元研发开支能够获得的成果或许就是Amazon的两倍。基于此,或许中国公司“实际的”研发开支已经和美国公司旗鼓相当,虽然名义上还是低很多。如果要进行这样的学术研究,就需要构建一个高科技公司的购买力平价指标。
其实,中美技术对比,主要比的是高科技头部企业。这些头部企业引领着一个国家的技术最新前沿。而这些头部企业往往位于中国一线城市。中美物价的普遍差异,在中美的一线城市对比中,实际上是缩小了,而不是扩大了。这也有助于直接的名义汇率对比,而不必绞尽脑汁去构建一个人为的购买力平价指标。基于以上理由,本文以名义汇率简单比较两国财务数据。
最赚钱的原来最吝啬
五家美国公司营收合计9000亿美元,相当于差不多6.3万亿人民币,是中国公司的2.59倍。令人惊讶的是:它们的合计研发费用达到7609亿元人民币,是中国公司的3.2倍,超过了营收总和的领先倍数。也就是说,用一般的研发强度(研发费用占营收总和的比例)来讲,美国公司甚至超过了中国公司。其中的主要原因实际是因为中国公司的毛利率太低,23%对比30%,这是后起之秀不得不面对的现实。如果用我的研发强度指标去衡量的话,中国公司还是略微领先于美国公司,43%对比41%。说明中国公司整体上愿意较多地考虑未来发展。
但是这个差异不够大,让人更加担心的是:如果美国公司继续保持研发费用三倍于中国公司的话,中国公司怎么可能在未来超越美国公司呢?
为此,我们展开五家中国公司的研究强度,看看究竟是谁拖了后腿?
在上述五家中国公司中,研发费用最低的是京东,研发强度最低的两家公司是阿里巴巴和腾讯。
京东的营收超过5000亿元,是中国公司排名第二的,但是它的研发投入只有区区146亿元,连百度都不如。当然,京东的问题是毛利润太少,5%的毛利率是这十家中美公司中垫底的,而且和其它九家公司相差很大。具体原因我不清楚,只能留待专家分析。
如果说京东拿不出钱搞研发,是能力问题,因为它赚得太少了,那么阿里和腾讯不拿出钱来搞研发,是态度问题,因为它们赚得最多,毛利率分别是36%和33%,在五家中国公司中名列前茅。阿里巴巴的利润绝对数1833亿元,也和华为基本相当,但是研发费用却只有华为的三分之一。相较而言,华为拿出了68%用于研发,而百度甚至拿出了90%!美国五家公司整体达到41%。
研发强度指标很好地衡量了不同利润率的公司在研发上的战略态度。这个指标说明该公司是不是着眼于长远,是不是舍得为技术创新花钱。中国最能赚钱的两家高科技公司阿里和腾讯,实际上是最吝啬于研发投入的。因为它们都只愿意拿出毛利润中的四分之一用于研发。
中国公司是跑快了,
还是跑慢了?
未来是不确定的。不过未来往往是历史的延伸。所以在展望未来以前,我们还是先审视一下过去。这些高科技公司,尤其是中国的高科技公司,历史都不算很长。我不想回溯太久,一则数据不好找,二则即使有数据,其背后的故事往往已经大相径庭。就以五年为例,看看中美五家头部高科技企业在2014年的情况如何。
首先,美国五家公司在2014年营收总和是4370亿美元,按照当时的汇率6.3计算,大约是2.75万亿人民币。而它们的研发开支是2466亿人民币,研发强度是33%。这中间非常值得一提的是Amazon。当时它的营收才890亿美元,仅为Apple的一半左右。不过它把赚到的毛利润全部用于研发,所以它的研发投入绝对值虽然不高,才92亿美元,但按照我的尺度去衡量的话,研发强度实际上是102%。比较有趣的是:Amazon在这五年中营收增长很快,现在已经是这五家美国公司中最大的了。
而2014年的中国公司研发开支,我找到的数据是:华为408亿元,百度70亿元,阿里51亿元。腾讯没有报告,我暂且以阿里的水平推算。京东2014年处于亏损状态,也没有报告研发费用,但是2015年它报告了29亿元,所以我暂且以20亿元估算。这样算下来的话,五家中国公司的研发费用在2014年合计是599亿元。
其次,这五家美国公司在过去五年的增长都不慢。无论是营收总和还是毛利润,都增加了一倍多(营收是五年前的2.29倍,毛利润是2.53倍)。而比较令人惊讶的是它们的研发却增加了两倍多,达到了五年前的3.09倍。这中间有美元对人民币的增值因素(差不多10%),那么用美元计算的美国公司研发开支实际增加了1.78倍。因此,研发强度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从33.32%增加到了40.64%,增幅22%。
那么,与此对比的中国公司呢?华为、京东、阿里、腾讯和百度,在五年前营收合计5831亿元人民币,五年后增加到了24302亿元,增加了差不多三倍有余。所以美国对中国企业的营收优势,从五年前的4.7倍(27500/5830),缩小到了现在的2.6倍(63000/24300)。从这个角度看,形势非常喜人。如果未来五年我们继续保持这样的增长速度不变,那么美国对中国的营收优势将会缩小到130%以内,基本相当。
而五家中国公司的研发费用在2014年合计是差不多600亿元。五年后,这五家公司的研发费用合计是2380亿元,增加了也差不多三倍。所以美国对中国企业的研发优势,也缩小了:从五年前的4.12倍缩小到了现在的3.2倍。
值得注意的是:这五年的差距缩小,是依赖于我们的市场规模的扩大,表现在财务数据上就是营收总和的增长速度快于美国公司。但是因为我们的研发费用和营收总和是成比例增长的,我们的研发强度并没有增加,但是美国公司研发强度提高了22%。
假设未来五年,中国高科技公司能够和美国公司一样注重研发,在扩大市场增加营收的同时,把研发强度提高到领先美国水平的三分之一以上(因为如上所述,未来五年即便中美营收增长速度保持现有状态,美国的规模也会是中国的130%左右),也就是说美国继续40%左右的话,中国能够达到52%,那么才有可能追平美国的研发开支。
政策建议
首先,我们还是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助推作用。美国的例子很好地告诉我们:一个健康的资本市场是能够识别好公司的。资本市场本身并不一定是短视的,如果一个公司愿意为未来投入,从而缩小眼下的分红,资本市场还是愿意为之买单。Amazon和特斯拉都是经典案例。现在我们的注册制改革正需要像华为一样的好企业上市去树立标杆,所以我们既需要推动高科技小企业上市,也需要推动像华为这样的大企业上市。华为现在无论在毛利率还是研发强度上,都和Amazon相差不大,营收总和则是Amazon的四成,所以估值也按照四成计算的话,那么就是6800亿美元左右,相当于现在的A股一哥茅台的2.4倍。无疑,华为上市能够给它带来足够的研发资金,有利于其进一步创新;同时,也只有这样的高科技公司更加多地参与到中国资本市场中,才能改善目前的A股市场质量,提高科技含量,为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提供保障。
其次,推动企业上市并不是一了百了。从上面的对比中我们可以发现,上市公司也有对待研发费用截然不同的态度。我们的产业政策,需要鼓励像华为和Amazon一样的企业,提高研发强度,促进技术创新。因此,可以考虑对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企业的研发强度挂钩,累退税金。现在我们出台了对芯片制造企业的十年免税优惠措施。这样的优惠措施可以让更加多的高科技企业分享,不必过于纠结其技术所属的行业。但是我们也不应该希望这些高科技企业拿到优惠以后都去分红,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视了长远的创新。所以挂钩研发强度等指标,将会是一个比较好的办法。
最后,用公共资源去鼓励某些产业发展的同时,也需要保证这些公共资源不被滥用。比如现在某些高科技公司在海外拓展,就被外国政府用国家安全的名义强行收购。如果未来中国政府花费纳税人的钱鼓励发展了高科技的企业,其国际化拓展过程中又被别国政府抢掠,那么实际上就是我们国家的公共资源的流失。因此,现在的产业政策中就需要注意防范这样的情况出现。比如,我们可以把企业退税和补助资金,通过科研基金的形式,和高科技企业合作开展它们认为必要的研究项目,共同持有未来的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从而在未来的知识产权转移过程中,政府代表的公共权益可以有法律依据地获得相应补偿和保护。
( 作者系德国波恩大学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