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走红的“雪球结构”产品,如今依旧很火。基金君了解到,部分中小私募机构在积极参与雪球业务,实现了自身规模的跃升。将券商的雪球产品包装成私募证券基金发行,私募作为“通道”,100万起售,直接降低了投资门槛。但雪球产品毕竟是高风险的金融衍生品,此前亦发生过敲入事件,使得投资者蒙受损失,以私募产品来销售受到争议。监管要求强化雪球产品的风险管控,前不久基金业协会对拟100%投向雪球结构收益凭证的私募产品,不予备案,拒绝“借道”私募基金进行监管套利,引发市场关注。
部分私募参与雪球产品当“通道”
何为雪球产品?其全称是“雪球型自动敲入敲出式券商收益凭证”。雪球产品本质上类似为带障碍条款的奇异期权,设置有敲入、敲出价格。投资者购买雪球结构本质类似卖出奇异看跌期权、并获取期权费,标的可挂钩指数、个股、商品等,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产品。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和证券公司约定高额票息,但是要满足特定条件才能获得约定的票息,同时投资者需要承担可能与标的跌幅同比例亏损的风险。
但今年,雪球产品在资本市场中依旧很火爆,有些私募机构也积极参与其中。
“我们最近每周都会发一只雪球产品,挂钩中证500、中证1000、恒生科技等指数的都有,结构比如早利雪球、递减雪球、平敲雪球,还有凤凰、鲨鱼鳍等。从上半年到现在卖了30多个亿。”某券商营业部人士告诉基金君。
据他透露,他们也会找一些中小私募机构做“通道”,把雪球结构化产品包装成私募基金产品,卖给客户。
基金君看到,这家券商发行的一只雪球产品,100万起购;其挂钩标的是恒生科技,期限是24个月;敲入是65%,敲出是103%;年化票息(税费后到手),第一年敲出40%,第二年敲出11%,红利票息年化11%。
也有一家期货公司市场人士向基金君提供了11月他们代销的一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信息,由深圳的某家管理规模在50-100亿元的私募机构作为管理人,管理费每年1.3%,还有托管费和行政服务费每年0.03%;投资者购买的起点是100万元。该私募产品的投资范围是场外衍生品为主,投资策略是雪球结构期权,风险等级是R4中高风险。
“私募在其中扮演的主要就是‘通道’角色,因为个人客户100万无法直接参与,需要包装成产品规模大一些,最合适的就是私募产品。”该期货市场人士解释,相当于客户买了私募产品,私募拿产品跟券商交易对手谈,签的是SAC协议,私募产品划款保证金给券商场外衍生品账户,券商给个承诺。如果指数大涨后敲出或区间震荡,客户都可以获得20%的利息;但如果指数下跌发生敲入,客户就得认亏。
关于雪球产品的运行机制,基金君从前述私募产品信息中看到,其场外期权合约要素,挂钩的标的是中证500指数,期限是24个月;敲入界限是78%,敲出界限是100%;敲出观察频率是从第2个自然月开始,每月末观察敲出,共观察23次;敲入观察频率是每日观察敲入;敲出票息的假设值超过年化20%。
该产品还说明,雪球产品是自动敲入敲出结构,在持有中证500指数的看涨观点同时,提供一定程度下跌保护。一是向上敲出机制(提高胜率):从第2个月开始,每月观察敲出,共观察23次,若存在第i个敲出观察日挂构标的收盘价/期初参考价>100%,称为敲出发生,期权合约提前终止并获得敲出票息;二是向下敲入机制:存续期间日度观察,若中证500指数收盘价从未下跌到约定敲入水平(期初价格的78%),客户不会面临投资损失;若中证500指数收盘价曾下跌到约定敲入水平,到期可能承受投资损失。
“借道”私募参与雪球产品惹争议
近年来挂钩中证500、中证1000等指数的雪球非常火爆,券商、私募、信托等资管机构纷纷涉足其中。
某资深私募渠道人士坦言,雪球产品目前存量规模并不小,达到上千亿,几家头部券商都在做,还有股份制银行、信托等也在代销;有些券商已拥有几百亿的存量。
关于券商为何找私募做雪球业务通道,该人士表示,主要是为了便利其业务开展,而有些中小私募觉得既可以获得规模的增长,又可以赚取通道费,所以愿意参与,通道费大概是千一、千二左右。但一些头部私募不愿意参与,担心影响自己的声誉。
也有券商营业部人士说,雪球产品如果通过私募渠道发行,门槛是100万元,如果通过资管渠道发行,门槛就是1000万,“所以有些券商愿意将私募作为‘通道’来发行雪球产品,这样可以吸引更多的客户参与。”
此前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内容也显示,根据监管要求,目前已经严格限制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雪球结构产品比例,个人投资者亦无法直接购买场外衍生品,故证券公司是“借道”私募基金进行投资。
但也有私募对雪球产品看法不同。某百亿量化私募渠道总监表示,之前也有券商问他们要不要参与雪球业务,他们明确拒绝了。主要是因为公司合规风控要求,不会去做雪球的通道业务。但他也了解到,有些私募想要上量,就会去参与雪球业务。
他表示,对于券商来说,通过私募通道去做雪球业务,一方面可以规避可能存在的一些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收入。“虽然私募通过雪球业务可以增加规模,如果上了百亿,还能对名气和宣传有好处,但我们始终觉得,长久来说比较难。私募如果认真做投研,会比较爱惜自己的羽毛,不会去参与通道业务。通过投研实力得到投资人认可,才是比较正确的渠道。”
禁止“借道”私募基金进行监管套利
事实上,监管一直非常关注雪球产品,要求强化“雪球”产品的风险管控,曾经对雪球“通道产品”进行备案等方面的限制。
近期,深圳私募基金业协会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私募基金备案案例公示》,其展示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申请备案的私募产品,拟百分之百投向证券公司作为交易对手方的雪球结构收益凭证,该管理人仅收取0.15%管理费,不收取业绩报酬。
协会表示,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第三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原则切实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不得将应当履行的受托责任转委托,亦不得从事通道业务。“案例中,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无法实现百分之百投资雪球结构产品,故证券公司C‘借道’私募基金进行投资,私募证券基金B资金募集及投资标的主要由证券公司C主导确定,私募基金管理人A仅象征性收取管理费,不进行主动投资管理,具有明显的通道业务特征,属于监管套利行为。为实现监管套利目的,开展通道类业务,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开展主动投资管理要求相违背,协会已对上述私募基金不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