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轩

基金行业将迎新规:基金公司需设置新闻发言人 从业人员声誉情况直接影响升职加薪

由 公冶尔蓝 发布于 财经

影响数万名基金从业人员的新规即将出台!

中证君从多家基金公司获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协会”)近日向各家基金公司合规风控或综合管理部门下发了《基金管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 (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各家基金公司已于8月10日前完成意见反馈,基金行业也即将迎来这一重磅新规。

在指引起草之前,协会已在行业内多家公司进行了深入调研。

为什么要出台这一新规?

协会在起草说明中指出,近年来,市场环境不断变化,媒体发展多元化,信息传播技术快速发展,境内外一些金融机构触发声誉事件,引发一定社会舆论,进而产生声誉风险,受到各方广泛关注。公募基金作为大众理财工具,与社会公众、媒体等联系紧密,行业的发展依赖于持续良好的声誉,行业舆情管理、声誉风险防范亟待加强。

某基金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文件的出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两年,基金行业确实出现了一些影响公司或行业的舆情事件,文件的出台可以让员工有意识爱惜行业和公司的声誉,有了声誉管理意识,也能让正面信息得到更好的传播,一些恶俗的发言能有所收敛。

他表示,这份文件涉及综合、风控、董事会等多个部门,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可能会根据指引要求修改董事会章程。

何为声誉风险?风险来自哪里?

指引明确,声誉风险是指基金管理公司或其工作人员因自身不当行为,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职业道德等,导致投资者及社会舆论对基金管理公司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其品牌价值,不利其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基金管理公司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重大声誉事件是指可能对行业造成重大损失、市场大幅波动、引发系统性风险或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声誉事件。

指引第十七条指出, 声誉风险来源重点关注十一个方面:

(一)战略规划、公司治理目标调整;

(二)股东及其关联方声誉事件;

(三)营销和媒体推广方案实施;

(四)内部控制设计、执行及信息系统的重大缺陷;

(五)与第三方合作,如第三方合作机构自身的违法违规行为或服务质量问题;

(六)投资者投诉及其涉及公司的不当言论或行为;

(七)司法性事件及监管调查、处罚;

(八)工作人员的不当言论或行为;

(九)新闻媒体的报道或网络舆情;

(十)他人通过仿冒公司名称、商标、网址等行为从事非法活动;

(十一)其他可能引发声誉风险的重要因素。

指定高管负责并设置新闻发言人

指引明确,基金公司应当建立声誉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管理层、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声誉风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指引指出,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确定专门部门或团队开展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保障牵头负责声誉风险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有能够充分履职所必需的知情权及资源配置。

此外,基金管理公司还应当设置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应当具备较高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善于沟通、熟悉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拥有突发事件处置经验。

工作人员声誉情况直接影响升职加薪

一位基金从业人员告诉中证君,近年来发生的很多舆情事件,很多时候是由公司员工的舆情意识不强引发。一方面,他们认为事件与自己无关,可以随意“八卦”;另一方面,他们也没有意识到自己一些日常行为可能会成为引发舆情的导火索。因此,在公司内部加强全员的舆情管理意识十分重要。

指引不仅要求培育从业人员声誉风险意识,更要求基金公司建立工作人员声誉管理机制,这一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工作人员声誉管理制度规范,明确工作人员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廉洁从业规定、职业道德操守、执业行为准则、个人行为规范和对外沟通原则;

(二)明确工作人员声誉管理的牵头部门,其他部门应根据工作人员声誉管理的职责分工,配合牵头部门进行声誉风险监测、识别、记录、处理和报告;

(三)将工作人员声誉情况纳入人事管理体系,在进行人员招聘和后续工作人员管理、考核、晋升等情形时,应对工作人员的历史声誉情况予以考察评估,并作为重要判断依据。

指引共五章二十九条,除上述要点外,还包括声誉风险管理需要遵循的原则,声誉风险管理涉及部门的各自职责,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自律管理和行业协作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