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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前总理被指控25项罪名,法院裁定结果:判处12年监禁

由 钭翠娥 发布于 财经

作者:有灵

审稿:知新

据新华社28日报道,马来西亚吉隆坡高等法院裁定,马来西亚前总理纳吉布因滥用职权、洗钱等7项罪行,判处12年监禁。据悉,纳吉布此前在任职马来西亚总理期间,成立了“一马公司”,并通过该公司进行“贪污洗钱”。

纳吉布共被指控25项罪名

现年67岁的纳吉布于2009年成为马来西亚第六任总理。同年,纳吉布成立名为“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的国家投资基金(简称“一马公司”),称此公司可促进马来西亚经济发展。可还没等到它对马来西亚经济的助力,纳吉布就“翻车”了。

据美国司法部的调查显示,该基金至少有45亿美元的公共资金被挪用。而这些资金通过纳吉布的“洗钱”行动,被用于投资好莱坞电影、购买酒店、游艇、珠宝等奢侈品。而其中有超过7亿美元的资金,最终进入纳吉布的私人账户。

早在19年8月底,纳吉布涉及国家投资基金“一马公司”的贪污“洗钱”案,就在吉隆坡开庭审理。

据悉,在这起案件中,纳吉布被控25项罪名,其中包括4起腐败和滥用职权案,21起“洗钱”案。而涉案金额超过22.8亿林吉特(约合人民币38.8亿元)。

纳吉布被判处12年监禁

该案首席检察官哥巴斯里南在法庭上指出,案发后纳吉布试图利用“伪造文件”等手段,来证明涉案资金是来自中东国家的捐款。可随后检方表示将提交直接或间接证据,以此来证明纳吉布将“一马公司”资金转入其个人账户,并试图干预调查、掩盖犯罪。

检方指控纳吉布非法收受“一马公司”通过前子公司SRC国际转入其私人账户的4200万令吉(约7000万元人民币)贿赂。作为回报,纳吉布指示政府为SRC国际提供高贷款担保。

所以,马来西亚吉隆坡高等法院在28日裁定,前总理纳吉布涉嫌利用主权投资基金“一马公司”进行贪污,被判犯有滥用职权、洗钱、失信等7项罪行,判处12年监禁,并处罚2.1亿元林吉特(约合人民币3.5亿元)。但纳吉布否认所有指控,并准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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