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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和林:让消费券花得更有效

由 简振武 发布于 财经

当前,在国内疫情已基本得到控制的情况下,促进消费回补与经济回暖迫在眉睫,全国多地推出数字消费券,提振消费信心。据不完全统计,已有超过200个城市发放了消费券,覆盖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规模从百万元到亿元不等。

根据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发布的《数字消费券促新基建与新消费同频共振》报告,显示消费券提振经济效果显著,通过微信发放消费券核销率较高,湖南省核销率高达99.6%,武汉市消费券核销率达到84.7%。

但是也有消费者提出一些意见,比如“需要的领不到,领到的不消费,为什么不直接发现金”,“使用限制,主打某些平台、部分商家、某种产品,促消意味重,便民意味少”等等。

与消费券相比,发放现金理论上说的确是更直接、更简单的方式。世界不少国家选择发放现金补助来刺激消费,而我国主要采取发放消费券的方式,此间差异是由国情决定的。西方国家居民储蓄意愿和储蓄率普遍较低,收到的现金补助一般会直接用于消费,能直接在经济体中流转发挥乘数效应。而我国居民普遍储蓄意识强,因此发放消费券刺激消费更为有效。

但凡事都有两面性,既然我们选择了发放消费券来避免现金转化为储蓄,那么必然也需要承担消费券这一相对不那么直接的方式可能带来的潜在问题。

首先,相对于现金,消费券有使用门槛、使用范围、使用期限等一系列限制因素,这难以刺激消费者随心所欲地释放购买力,消费者也无法完全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商品优劣来选择消费。因此发放消费券会导致其真实价值低于票面价值的情况。而且,不仅是消费者,商家也是利己的,选择接受消费券是为了将用于其他商家的消费转移到自己这来。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商家修改使用规则、以次充好、变相加价等问题,导致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消费券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其次,消费券也会部分替代原有的必须消费。消费券本质上是官方打造的更加普惠的购物节,让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提前爆发。经济学上的“永久收入假说”认为,人们的消费行为主要取决于永久性收入,而不是偶然所得的“暂时性收入”。因此消费券作为一种“暂时性收入”,可能只是在提前支出消费者的购买力,用于原本就会发生的必须消费,只具有短期效应,长期来看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并没有提升。

最后,消费券的发放如果缺乏监管机制,容易滋生乱象,影响社会公平。一些地方如果只是跟风、形式化地发放消费券,象征性地发放面值小、限制多的消费券,既可能让消费券成为部分人的专享福利,也会增加政府财政压力。在数字消费券实际发放过程中,由于平台使用门槛等因素,有人可能一张都抢不到,有人可能哄抢多张进行套现,形成资源浪费、无法改善最需要消费券扶持的中低收入群体经济状况。

消费券的积极作用毋庸置疑。为了更好地释放消费活力,需要进一步优化消费券设计机制,做到规范、精准发放,例如消费券发放应尽量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向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倾斜、向非耐用型、替代效应较低的消费品倾斜等,并尽量选择多元发放渠道,等等。

发放消费券等补贴手段是促进消费的短期特效药,要想持续释放消费活力,需要通过“调结构”“稳就业”“稳增长”等一系列措施从根本上提振经济,增加群众有预期的永久性收入。(作者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