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为推进上市公司分类监管、精准监管、科技监管,健全风险防控制度,提升一线监管效能,促进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推动上市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按照上市公司风险严重程度和受监管关注程度不同,将上市公司从高到低依次分为高风险类、次高风险类、关注类、正常类四个等级。本所对高风险类及次高风险类上市公司重点配置监管资源,对其信息披露、并购重组、再融资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责编:刘安琪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来源:深交所)
【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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