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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计算过程详解!看到会计的都收藏了

由 老巧云 发布于 财经

最近有很多的小伙伴来问会计网,跨地区经营的总公司、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该怎么计算,缴纳?一遇到这个问题,感觉自己的思路就像是乱线团,理都理不清,好不头痛……

其实搞清楚这件事并不难,只要我们能抓住其中的主要脉络,就可以轻松解决。

01

分支机构的常见形式主要有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等。分公司是总公司在住所之外设立的用来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承担民事行为责任。

探讨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在讨论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中给出了相关规定:

二级分支机构:总公司按照规定设立的,领取的营业执照为非法人营业执照,并且财务,业务,人员都是由总公司统一进行核算管理的分支机构。

以下5种的二级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遇到总公司、分公司所得税问题的第一件事就是判定分公司是不是可以能就地分摊缴纳的二级分支机构。

02

判定完分公司符合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结构条件,就要解决分摊比例和分摊税额的问题,这一步主要涉及到的就是计算问题。

①分摊比例计算公式

小贴士:

A 采用的数据为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数据

B 三级及以下的分支机构的三项内容就一同计入二级分支机构计算,并且分摊比例一经确认,除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当年不能进行调整。

C 如果总机构设立的有部门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并且三项内容与管理职能部门是分开核算的,可以作为一个二级分支机构

②分摊税额计算公式

根据2012年第57号公告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的50%在各分支机构按比例分摊就地缴纳;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

小贴士:

A 汇总纳税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计算,既包括预缴的的税款,也包括汇算清缴时的补、退税。

案例说明

上海大咖公司是一家机械设备制造企业,出于生产经营的考虑,分别在2016年1月和2017年1月设立了北京分公司和广州分公司,各负责一个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北京分公司和广州分公司符合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条件,并且都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假设大咖公司在2019年各个季度汇总计算的实际利润总额为500万元。在2019年汇算清缴时,大咖公司汇总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万元。

①带入公式计算各公司的分摊比例:

广州分公司的分摊比例=(1000÷3000)×0.35 (100÷300)×0.35 (800÷2000)×0.3=35.33%

北京分公司的分摊比例=(2000÷3000)×0.35 (200÷300)×0.35 (1200÷2000)×0.3=64.67%

②计算分支机构预缴纳税额

总机构各季度分摊税款=500×25%×50%=62.5万元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500×25%×50%=62.5万元

广州分公司分摊税款=62.5×35.33%=22.081万元

北京分公司分摊税款=62.5×64.67%=40.419万元

2019年大咖公司汇总计算应纳所得税额=500×4×25%=500万元

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的补税、退税

2019年大咖公司汇算清缴时应纳所得税额=2500×25%=625万元

由于大咖公司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500万元,因此大咖公司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125万元

总机构分摊补缴税款=125×50%=62.5万元

所有分支机构补缴税款总额=125×50%=62.5万元

广州分公司分摊补缴税款=62.5×35.33%=22.081万元

北京分公司分摊补缴税款=62.5×64.67%=40.419万元

看完这个案例是不是对总公司,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的税的处理流程有了一个清楚的认知。抓住判定,计算比例,分摊税款三个关键词,下次遇到这个问题就可以轻松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