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居乐集团:获得初始额32.42亿港元定期贷款信贷 期限36个月
中国网地产讯 6月24日,雅居乐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作为借款人及其若干附属公司(担保人)与若干财务机构(其一作为信贷代理人及质押代理人),订立一项信贷协议。
据此,公司获授予包括一笔初始金额为32.42亿港元(附带6亿美元(或等值港元)增额权)的定期贷款信贷,为期36个月,年利率相等于按3.25%加上于相关日期的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就港元贷款而言)或于相关日期的由ICE Benchmark Administration Limited(ICE基准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伦敦银行同业拆息(就美元贷款而言)的总和。
公告显示,根据信贷协议,倘出现相关情况,便将产生违约事件,如陈卓林先生、陈卓贤先生、陆倩芳女士、陈卓雄先生、陈卓喜先生及陈卓南先生不共同(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50%公司全部已发行普通股本;及/或陈氏家族无权或停止有权对公司行使管理控制权;及/或陈卓林先生不担任或停止担任公司董事会主席。
倘发生违约事件并仍持续当中,信贷代理人可取消信贷协议项下的总承诺;宣布信贷协议及其他附属文件项下的全部或部份该贷款,连同应计利息,以及所有应计或尚欠的其他款项即时到期及须予偿还;宣布全部或部份该贷款须予偿还;及/或行使或指示质押代理人行使其于信贷协议及其他附属文件项下的全部或任何权利、救济、权力或酌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