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
中新网10月14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14日发布2021年第31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反补贴调查初步裁定,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存在补贴,国内聚苯醚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1年10月15日起,采取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形式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下称《反补贴条例》)的规定,2020年8月14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3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补贴和补贴金额、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聚苯醚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和《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存在补贴,国内聚苯醚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1年10月15日起,采取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形式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商务部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从价补贴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