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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手段特别恶劣,证监会:贾跃亭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由 合永顺 发布于 财经

  继被罚款2.412亿元后,贾跃亭又被终身禁止入市,为其“特别恶劣的手段”埋单。

  4月13日晚,证监会发布市场禁入决定书,对乐视网实控人、时任董事长贾跃亭和时任乐视网财务总监杨丽杰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简称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首次发行阶段,乐视网通过虚构业务及虚假回款等方式虚增业绩以满足上市发行条件,并持续到上市后。具体是,通过贾跃亭实际控制的公司、第三方公司等虚构业务,并通过贾跃亭控制的银行账户构建虚假资金循环的方式虚增业绩。此外,在与客户真实业务往来中,通过冒充回款等方式虚增业绩。

  2010年,乐视网上市后,除利用自有资金循环和串通“走账”虚构业务收入外,还通过伪造合同、以未实际执行框架合同或单边确认互换合同方式继续虚增业绩。

  乐视网连续10年虚增业绩的行为致使其报送和披露的IPO招股说明书、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贾跃亭全面负责乐视网工作,组织、决策、指挥乐视网及有关人员参与造假,未勤勉尽责,且在有关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上签字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时任财务总监杨丽杰,直接组织实施了有关财务造假行为,未勤勉尽责,且在有关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上签字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证监会表示,二人在财务造假中,采取隐瞒、编造重要事实等特别恶劣的手段,造假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发挥了组织、策划、领导、实施作用,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此外,乐视网还存在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

  证监会表示,贾跃亭、杨丽杰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第三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贾跃亭、杨丽杰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时任乐视网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刘弘、时任乐视网监事、监事会主席吴孟、时任乐视网副总经理贾跃民等违法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依法对刘弘、吴孟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贾跃民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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