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免税概念的炒作引爆了不少商业零售股,其中王府井从5月份到7月初的短短2个月时间,上演了从12.99元/股到79.19元/股的大跨越,最高涨幅高达5倍以上,备受投资者瞩目。今天下午证监会召开例行发布会,通报了吴某某等人涉嫌内幕交易“王府井”股票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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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暴涨
王府井涉嫌内幕交易案调查完毕
△央视财经《经济信息联播》栏目视频
2020年6月9日晚,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获得免税品经营资质。
在此之前,王府井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已经提前走高,自4月29日起该公司股价开始连续上涨,截至6月9日收盘,短短29个交易日累计涨幅124.8%,直到7月9日,王府井股价到达最高点79.19元/股,距离4月29日开盘价12.01元/股,累计涨559.37%。随后,股价一路下滑,截至9月18日收盘,王府井股价报48.76元/股。
证监会交易监控发现部分账户在公告前大量买入股票,交易行为明显异常。证监会迅速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目前案件已调查完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 常德鹏:吴某某等人在重大事件公告前,获取内幕信息,并大量买入王府井股票,获利数额巨大,涉嫌构成内幕交易。证监会将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早在6月10日,上交所就向王府井发出监管工作函,就公司获得免税品经营资质及股价波动相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王府井表示,公司知悉该项业务的内幕知情人没有违反保密义务行为,也没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发布会后,王府井董秘办工作人员对此回应称,证监会调查的情况并未向公司通报,公司并不太清楚这一事件的调查过程。工作人员表示王府井获得免税品经营资质的内幕消息重要性远高于商业机密。王府井在申请上述资质大半年后,才获得财政部的通知同意,事发也很突然。而在财政部的通知下达前,公司对于获得资质的信息并不知情。
证监会表示,内幕交易是资本市场的“顽疾”,严重破坏公平交易原则,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显著提高了包括内幕交易在内的证券违法违规成本。证监会将全面落实国务院金融委关于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工作要求,着力构建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全面化、立体式的追责体系,持续加大对内幕交易、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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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持续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行为
证监会持续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除了王府井案以外,近日,证监会稽查部门与公安经侦部门在深圳联合召开上市公司相关主体涉嫌财务造假等证券犯罪案件部署会,对13起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办工作进行部署。这是监管执法机关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要求,进一步强化行政刑事执法协作,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举措。
上述13起案件涵盖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隐瞒重大关联交易等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操控上市公司违规向关联方无偿提供巨额资金、担保,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以及与财务造假伴生的伪造金融票证、挪用资金等其他经济犯罪。有的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多次被罚,有的涉嫌多种犯罪,有的多年造假。
截至8月底,今年以来证监会已对43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立案调查,占同期新增立案案件的30%;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及上市公司相关主体的犯罪案件20起。
部署会要求,案件承办单位要立足净化市场生态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大局,抓紧推进案件办理。一要突出重点,科学调配执法资源;二要强化协作,全面优化行政刑事执法协作机制;三要优势互补,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个优势;四要防范风险,主动研判、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协同公安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资本市场欺诈、造假等恶性违法犯罪的总体要求,多措并举,切实加大违法成本,提升执法威慑,净化市场生态,为促进资本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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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股市黑嘴”“非法荐股”“场外配资”
及相关“黑群”“黑APP”
证监会还部署启动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股市黑嘴”“非法荐股”“场外配资”“黑群”“黑APP”等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表示,此次行动重点打击以下四类违法行为:
一、“股市黑嘴”:是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影响股票价格,甚至操纵市场等牟取非法利益的机构和个人。其行为模式主要包括编造传播证券虚假信息、蛊惑交易、抢帽子交易、利用信息优势操纵等。根据《证券法》规定,上述行为分别涉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及操纵证券市场等。
二、“非法荐股”:是指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向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行为模式主要包括网络直播荐股、微博微信荐股、软件荐股、培训荐股等。根据《证券法》规定,上述行为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三、“场外配资”:是指以高于投资者支付的保证金数倍的比例向其出借资金,组织投资者在特定证券账户上使用借用资金及保证金进行股票交易,并收取利息、费用或收益分成的活动。行为模式主要包括系统分仓、出借账户、虚盘配资、点买配资等。根据《证券法》规定,从事“场外配资”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从事虚盘配资则可能涉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黑群”“黑APP”:不法分子为开展上述违法活动,借助微信、QQ、微博等工具创建群聊,或开发上线APP等,用于宣传、引流或招揽客户,甚至直接从事相关违法活动。根据《证券法》规定,“黑群”“黑APP”等传播媒介也可能涉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等。
证监会指出,将加大对违法活动的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大力清理网络和媒体违法信息,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在此也提醒广大投资者,对各类“股市黑嘴”“非法荐股”“场外配资”提高防范意识,避免侥幸心理,自觉远离违法活动,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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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于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