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时科技回复深交所问询函:未中标项目或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月6日,四川金时科技(002951)股份有限公司回复深交所有关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并就此前中标大客户具体信息、相关未中标事项对公司业绩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公司在烟标项目招投标中是否存在行贿等违规行为等问题进行答复。

金时科技回复深交所问询函:未中标项目或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相关未中标项目或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据悉,金时科技全资子公司四川金时印务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成立,并于2012年开始为安徽中烟提供烟标产品。2015年6月,湖南中烟公开进行烟标采购年度招标,金时印务参与投标湖南中烟芙蓉王(硬)、白沙(精品)、盖白沙等卷烟品牌的烟标采购项目并中标,自此开始与湖南中烟的合作。

金时印务2021、2022年相关项目未中标,涉及产品涵盖了湖南中烟、安徽中烟的2019、2020年度全部在供产品,相关历史在供产品系公司营业收入的持续来源,在2017年度至2021年度的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1.66亿元、2.96亿元、3.97亿元、4.23亿元和1.80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0.46%、45.31%、67.86%、66.18%和46.39%。相关烟标项目未中标事项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

为应对上述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金时科技表示,将持续跟踪服务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交流,积极参与在供产品与新产品未来的招投标。同时,公司将通过对生产结构、人员结构的优化,提升市场竞争力,积极开拓烟标业务以外的新客户和新市场,通过与外部资源合作,积极布局和培育新产业,努力为公司创造新的业绩增长点。

在募投项目投入方面,公司经审慎评估后,确定湖南金时不再从事烟标印刷业务。目前,公司正在制定具备可行性以及实施效益的募投项目调整方案,将持续做好募投项目建设方面的审议以及信息披露工作。

不认同子公司单位行贿罪指控

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检察院以金时科技烟标业务主要子公司金时印务涉嫌单位行贿罪,向来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深交所在问询中提出,请公司说明上述事项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公司在烟标项目招投标中是否存在行贿等违规行为,否对你公司获取其余烟标订单存在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是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等问题。

金时科技表示,经过对涉诉情况的了解及核实,公司不认同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并聘请专业律师,积极应诉。目前,本案尚在审理过程中,暂时无法准确估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未来,公司将根据该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上述事项同公司获取烟标项目合同是否存在相关关系,公司在烟标项目招投标中是否存在行贿等违规行为的问题,公司认为在烟标项目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各大中烟公司的招标流程,烟标招投标过程中不存在违规行为。但由于上述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案件最终如何定性及判决结果尚未可知。公司将积极应诉,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自诉讼事项发生以来,金时科技现有的合同及订单仍在正常履行,未受到明显的重大不利影响。但该事项已对公司品牌声誉及商业信用造成了客观上的损失,给公司烟标新业务的开发、烟标在供产品下一轮招标中合同的获取等涉及未来经营业绩的业务活动带来了较大不确定性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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