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3880万元的个人骗贷案,克拉玛依金龙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民村镇银行”)波及其中。
判决书显示,骗贷案的始作俑者梁某借用他人名义,多次在国民村镇银行骗取贷款共计3880万元,并最终造成该行损失接近3038万元。数罪并罚下,法院判决梁某有期徒刑七年,承担前述贷款的最终偿还责任,并处罚金11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梁某曾通过无任何抵押财产即与国民村镇银行签订担保合作协议的方式,为国民村镇银行揽储,同时为该银行介绍贷款客户从中赚取息差。
法院也认定,国民村镇银行自成立之初,为发展业务需提高存贷比,国际建材城项目急需银行贷款,梁某为居中赚取息差,不惜利用国际建材城项目的开发方鑫茂公司能支付10%左右的“贴息”,来游说第三方存款存入国民村镇银行,而这也使得梁某在国民村镇银行贷款、审贷程序及最终审批手续均流于形式,最终造成了银行的重大损失。
判决书显示,国民村镇银行在放贷时从管理层到银行员工均怠于履职,致使贷款审批流程流于形式,到期后存在违规展期、“以贷还贷”以及梁某挪用贷款,最终导致银行资金不能归还的客观事实。
据天眼查APP,国民村镇银行成立于2013年8月,注册资本为1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吴建立。该行的第一大股东为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鄞州银行2020年年报显示,截至2020年末,鄞州银行已投资32家银行,其中包括24家村镇银行。
(文|AI财经社 杨金颖 编|孙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