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被举报财务造假 子公司亿元投资项目“子虚乌有”
记者日前获悉,以水牛奶起家的A股上市公司皇氏集团(002329.SZ)被曾经的合作方青春年华(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春年华)实名举报至证监会、深交所及广西证监局等监管单位。
举报材料显示,皇氏集团公告披露的下属公司皇氏御嘉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嘉影视)投资1亿元与青春年华合作拍摄网络电影的信息是“子虚乌有”。由此,皇氏集团2018年半年报、年报、2019年半年报、年报中,相关数据均为虚假。
为掩盖“信批造假”的事实,皇氏集团2019年6月下旬制造了一份与披露信息相应的虚假协议应对深交所的核查,而青春年华对此完全不知情。
当青春年华向监管部门持续举报并向皇氏集团发去律师函后,皇氏集团迅速将御嘉影视股权进行剥离,由原来的直接持有变为间接持有。
1亿元投资“子虚乌有”
实际只有300万
据青春年华法定代表丘先生介绍,2017年12月17日,御嘉影视子公司御嘉(霍尔果斯)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嘉霍尔果斯)曾与青春年华签订过一份《网络电影投资合作协议》。该协议约定的总投资额为1000万元,御嘉霍尔果斯投资额为300万元,占比30%;青春年华投资额为700万元,占比70%。除此之外,双方没有再签署过其他合作协议。皇氏集团公告宣称的1亿元影视合作协议是“子虚乌有”。
御嘉霍尔果斯与青春年华签署的协议
御嘉霍尔果斯与青春年华签署协议的金额
2020年,御嘉霍尔果斯又打官司要求终止上述合作协议,由青春年华返还300万元并支付利息等其他费用,合计400多万元。目前一审御嘉霍尔果斯胜诉。这样算下来,皇氏集团所谓的“1亿元”的影视合作投资,其实1分钱也没有。
要求“走账”2400万
不给出具合法手续
丘先生告诉记者,蹊跷的是,当时御嘉霍尔果斯向青春年华打款的时候,并不是按协议约定打款300万元,而是打过来2700万元,并要求我们收到钱后,将其余的2400万元转到另外两家与合作无关的企业的账户上。
转入账款记录
转入账款记录
转出账款记录
转出账款记录
对方还承诺转款后补签一个合规的三方合作协议。由于当时是合作期,我们按对方要求转了款。之后我们一直催促相关方补充合法手续,但至今没有得到回应;我们要求另外两家收款企业退回所汇的款项,也无人搭理。
要求御嘉霍尔果斯补充转账手续的函件
要求收款企业退回款项的函件
应对核查制造“虚假协议”
乙方表示完全不知情
记者检索后发现,深交所2021年1月7日曾就青春年华所举报的信息对皇氏集团发出问询函,皇氏集团于2021年2月3日披露回复公告,公告中称:
经向御嘉影视核实,御嘉影视与青春年华分别签署了三份协议,具体为:御嘉影视于2017年12月17日与青春年华签订《网络电影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万魂镜合作协议一”),约定青春年华拥有著作权的《万魂镜之诛魔记》、《万魂镜之醉魂香》、《万魂镜之丽境门》等共十部《万魂镜》系列网络电影,每部剧投资1000万元,十部剧投资总额1亿元,其中,御嘉影视投资9000万元,青春年华投资1000万元,协议约定御嘉影视首期投资款支付已在拍摄制作的第一部《万魂镜之诛魔记》投资款900万元,以及上述系列电影另九部的前期筹备款1800万元(每部200万元),合计2700万元。
在青春年华的举报材料中,有一份与以上内容相对应的所谓“合作协议”的复印件。对此,青春年华表示:这份协议是御嘉霍尔果斯为应对交易所核查制造的,事后还要求我们配合。我们当时对此完全不知情。
青春年华的法务经理对记者表示,“皇氏集团公开信息中叙述,与我公司共签订过三份协议,事实上我们只签订过一份协议,局限于300万元的投资,其他两份我们根本没签订过,是假合同。
总投资额为1亿元的“虚假协议”复印件
青春年华在函中称对虚假协议不知情
记者拨打了广西省证监局投诉热线,该局称收到了青春年华的举报信,并于近日进入双方企业进行调查。对于调查结果是否第一时间通知媒体,局办负责人表示,还需要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告知公众。
青春年华公司告诉记者,目前广西省证监局调查组已来京,正在公司了解相关举报情况。
在记者即将截稿的时候,接到该公司法务经理的信息,称已经向公安经侦部门报警。
文记者 闻韬 张静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