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任震宇
商品有期货,音乐专辑也能卖“期货”?近年来,“贷款”卖歌,发行“期货专辑”,先卖专辑再分批解锁歌曲,已经成为部分歌手和音乐平台发行新歌的一种新方式。
近期有媒体报道称,歌手蔡徐坤于今年4月13日发行的专辑《迷》,应有11首歌,但截至8月29日只放出了5首歌,剩余的不知何时才能面市,其中5首甚至连歌名都未公布。或许为了回应媒体,专辑发行方于8月30日放出了剩余6首歌中的5首,截至记者发稿,仍有1首尚未上架。
这种发行模式受到质疑,有消费者表示,“贷款”发“期货”音乐专辑,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其实,早在2017年,歌手周笔畅就以每个月推出一首新歌的方式发布数字专辑《NotTypical》,整张专辑周期覆盖全年;2020年,歌手林俊杰将个人专辑《幸存者·如你》拆分为《幸存者Drifter》与《LikeYouDo如你》两张EP,二者上线时间相隔半年之久;今年5月31日,歌手毛不易个人创作专辑《幼鸟指南》在各大音乐平台上线,专辑上线时只有第一首主打歌《城市傍晚》,剩余10首歌也是分批解锁,每隔2到3天解锁一首新歌,一个月内发完;网红丁真的专辑《风的使者》于8月28日上线,全部10首歌目前只上线了4首。
此外,据媒体报道,华晨宇、范丞丞也曾通过这种“期货”方式销售音乐专辑,消费者先付费再分期解锁歌曲。据称,这种发行模式可以将每首歌宣传效应的周期拉长。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芦云表示,“期货”专辑是否侵犯消费者权益,要看发售时是如何宣传和承诺的,在合同中有什么样的约定。具体来说,要分成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专辑销售时是否明确告知消费者,专辑的歌不是一次性发布,而是在一定期限内陆续发布的。如果未告知消费者,或者以虚假宣传、故意隐瞒某种情况的方式误导消费者,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涉嫌欺诈消费者。
第二种情况是销售专辑时已经明确告知消费者就是“期货”专辑,同时有关于时间期限的承诺,比如承诺半年或一年内发完所有歌曲,或者承诺发歌频率。如果有相关承诺,却未在约定时间内发歌,虽然不构成欺诈,但依然是合同违约行为。如果构成违约,还得看具体违约的原因是什么,如果因个人、资金原因导致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发歌,则专辑发售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约定时间发布歌曲,则属于情势变更,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种情况是专辑销售时虽然明确告知消费者是“期货”专辑,但并未承诺歌曲在多长时间内发完,也没有承诺发歌频率,而是用“按照进度发布”“按照情况安排”等比较模糊的说法,很难界定是欺诈或合同违约。但从告知义务上来说,发售方有义务告知消费者歌曲多久发完,歌名是什么。
最后,还要看销售方和消费者约定的合同是否公平,这种销售一般都是事实合同,但也要看是否存在不平等格式条款,是否进行虚假承诺,如果合同中有“霸王条款”,也是无效的。
8月31日,蔡徐坤工作室就此事发布致歉信称,“在专辑发售之初,未尽到提前以显著方式提醒告知全部歌曲上线时间的义务。在此,我们向各位消费者诚恳致歉,感谢来自媒体和网友的监督。”
同时,致歉信中表示“将更加严格地按照相关规定完善专辑的消费提示,保障每一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