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2保荐代表人被监管警示 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日讯 上交所网站昨日公布了《关于对广东中图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及《关于对保荐代表人盛培锋、邓少华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广东中图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图科技或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一、前五大客户信息披露不准确。根据首次申报文件,晶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智股份)、Eternity Global Co.,Ltd(以下简称EGK)分别为发行人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的第二、三大客户,且为发行人主要经销商。晶智股份由恒传寰宇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传寰宇)100%控股,其实际控制人为林某某;EGK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韩国籍自然人。 

  经查明,EGK自2018年成立以来即由恒传寰宇持有90%股份,与晶智股份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未将发行人对晶智股份及EGK的相关交易合并披露,导致前5大客户披露不准确,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直至举报信核查后才对相关信息披露予以更正。更正后,晶智股份、EGK成为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第一大客户。 

  二、未完整披露高级管理人员与主要客户之间的关系。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简维圣于2014年3月至2020年9月期间任发行人营销总监,自2020年9月起任发行人副总经理。首轮审核问询要求说明主要客户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其他利益安排或除购销以外的关系。首轮问询回复称,除简维圣及其妻弟等在晶智股份任职,以及简维圣妻弟曾代持恒传寰宇、晶智股份2%股份外,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其他利益安排或除购销以外的关系。 

  经查明,报告期初,简维圣曾通过恒传寰宇间接控制晶智股份和EGK;2018年11月,简维圣向林某某转让其持有的恒传寰宇90%的股份。2018年至2021年6月期间,简维圣及其关联方自晶智股份及其关联方获得收入款项合计769.47万元。首轮问询回复未披露上述情况,相关回复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而盛培锋、邓少华作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中图科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存在以下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一、对主要客户基本信息核查不到位。保荐人在尽职调查及首轮审核问询核查过程中,未充分关注林某某曾担任EGK内部董事、EGK曾使用晶智股份的电子邮箱后缀等异常情况,也未获取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完整的EGK投资协议等资料对EGK投资人信息进一步核实,未发现晶智股份和EGK受同一控制的情况,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未按审核问询要求进行全面核查。尽职调查及首轮问询核查过程中,保荐人在已获取资金流水记录显示简维圣银行账户之间存在大额资金往来的情况下,未进一步对其本人及配偶的相关银行账户进行核查,也未充分关注由晶智股份自行提供的股东名册的可靠性,未能发现上述简维圣与经销商之间的关联关系及相关资金往来情况,导致首轮问询回复相关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作出的核查结论不准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指出,招股说明书及审核问询回复是发行上市申请的重要文件,市场和投资者对此高度关注。发行人主要客户基本情况、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关系,是影响审核判断的重要因素,也是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未按要求对同一控制下的客户进行合并披露,直至举报信核查后才予纠正。审核问询过程中,也未完整披露高级管理人员与主要客户之间曾存在持股关系及资金往来等情况,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不到位。 

  盛培锋、邓少华作为保荐代表人,在尽职调查及首轮问询回复核查过程中未对主要客户信息、主要客户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联关系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直至举报信核查后才予纠正,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广东中图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保荐代表人盛培锋、邓少华予以监管警示。 

  中证协网站显示,盛培锋于2020年10月19日在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目前的登记状态为正常。邓少华于2020年9月25日在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执业岗位为一般证券业务,后于2020年11月13日在机构内变更为保荐代表人,目前的登记状态为正常。 

申万宏源2保荐代表人被监管警示 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

申万宏源2保荐代表人被监管警示 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广东中图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中图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广东中图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一)前五大客户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首次申报文件,晶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智股份)、Eternity Global Co.,Ltd(以下简称EGK)分别为发行人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的第二、三大客户,且为发行人主要经销商。晶智股份由恒传寰宇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传寰宇)100%控股,其实际控制人为林某某;EGK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韩国籍自然人。 

  经查明,EGK自2018年成立以来即由恒传寰宇持有90%股份,与晶智股份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未将发行人对晶智股份及EGK的相关交易合并披露,导致前5大客户披露不准确,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直至举报信核查后才对相关信息披露予以更正。更正后,晶智股份、EGK成为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第一大客户。 

  (二)未完整披露高级管理人员与主要客户之间的关系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简维圣于2014年3月至2020年9月期间任发行人营销总监,自2020年9月起任发行人副总经理。首轮审核问询要求说明主要客户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其他利益安排或除购销以外的关系。首轮问询回复称,除简维圣及其妻弟等在晶智股份任职,以及简维圣妻弟曾代持恒传寰宇、晶智股份2%股份外,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其他利益安排或除购销以外的关系。 

  经查明,报告期初,简维圣曾通过恒传寰宇间接控制晶智股份和EGK;2018年11月,简维圣向林某某转让其持有的恒传寰宇90%的股份。2018年至2021年6月期间,简维圣及其关联方自晶智股份及其关联方获得收入款项合计769.47万元。首轮问询回复未披露上述情况,相关回复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责任认定和监管措施决定 

  招股说明书及审核问询回复是发行上市申请的重要文件,市场和投资者对此高度关注。发行人主要客户基本情况、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关系,是影响审核判断的重要因素,也是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未按要求对同一控制下的客户进行合并披露,直至举报信核查后才予纠正。审核问询过程中,也未完整披露高级管理人员与主要客户之间曾存在持股关系及资金往来等情况,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广东中图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对保荐代表人盛培锋、邓少华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盛培锋,广东中图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邓少华,广东中图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盛培锋、邓少华作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广东中图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图科技或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存在以下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一)对主要客户基本信息核查不到位 

  根据首次申报文件,晶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智股份)、EternityGlobalCo.,Ltd(以下简称EGK)分别为发行人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的第二、三大客户,且为发行人主要经销商。晶智股份由恒传寰宇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传寰宇)100%控股,其实际控制人为林某某;EGK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韩国籍自然人。 

  经查明,EGK自2018年成立以来即由恒传寰宇持有90%股份,与晶智股份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未将发行人对晶智股份及EGK的相关交易合并披露,导致前5大客户披露不准确,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直至举报信核查后才对相关信息披露予以更正。更正后,晶智股份、EGK成为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第一大客户。 

  保荐人在尽职调查及首轮审核问询核查过程中,未充分关注林某某曾担任EGK内部董事、EGK曾使用晶智股份的电子邮箱后缀等异常情况,也未获取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完整的EGK投资协议等资料对EGK投资人信息进一步核实,未发现晶智股份和EGK受同一控制的情况,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未按审核问询要求进行全面核查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简维圣于2014年3月至2020年9月期间任发行人营销总监,自2020年9月起任发行人副总经理。首轮审核问询要求保荐人对发行人主要客户与其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其他利益安排或除购销以外的关系等情况进行核查。首轮问询回复称,除简维圣及其妻弟等在晶智股份任职及简维圣妻弟曾代持恒传寰宇、晶智股份2%股份外,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其他利益安排或除购销以外的关系。 

  经查明,报告期初,简维圣曾直接及通过恒传寰宇间接控制晶智股份和EGK;2018年11月,简维圣向林某某转让其持有的恒传寰宇90%的股份。2018年至2021年6月期间,简维圣及其关联方自晶智股份及其关联方处获取收入款合计769.47万元。 

  尽职调查及首轮问询核查过程中,保荐人在已获取资金流水记录显示简维圣银行账户之间存在大额资金往来的情况下,未进一步对其本人及配偶的相关银行账户进行核查,也未充分关注由晶智股份自行提供的股东名册的可靠性,未能发现上述简维圣与经销商之间的关联关系及相关资金往来情况,导致首轮问询回复相关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作出的核查结论不准确。 

  二、责任认定和监管措施决定 

  招股说明书及审核问询回复是发行上市申请的重要文件,市场和投资者对此高度关注。发行人主要客户情况、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关系,是影响审核判断的重要因素,也是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盛培锋、邓少华作为保荐代表人,在尽职调查及首轮问询回复核查过程中未对主要客户信息、主要客户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联关系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直至举报信核查后才予纠正,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保荐代表人盛培锋、邓少华予以监管警示。 

  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保证保荐项目的信息披露质量。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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