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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经营业绩信披不准确 ST康美收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由 谷太枝 发布于 财经

6月8日,ST康美公告称,因公司披露的2019年度经营业绩多次出现大幅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广东证监局已对公司下达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广东证监局指出,2020年1月23日,ST康美发布2019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约为-13.5亿元至-16.5亿元。4月30 日,ST康美发布2019年度主要经营业绩报告,披露全年净利润修正为-36.48亿元。6月4日,ST康美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披露2019年度净利润修正为-46.15亿元。ST康美披露的2019年度经营业绩多次出现大幅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ST康美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的行政监管措施,ST康美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公开说明导致你公司披露的经营业绩发生多次大幅变动的原因、具体项目和金额,以及针对该问题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等,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

2019年度经营业绩连续下修,ST康美再度引发市场关注。此前,由于长期、系统实施财务欺诈,ST康美已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相关涉嫌犯罪行为人员也已经被移送司法机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4月20日至2018年12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12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方式与股票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至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二级市场方面,在经历2019年的连续下跌后,目前ST康美股价整体仍在维持弱势整理态势。有分析人士表示,如今投资者愈发理性,价值投资观念已得人心,如果有公司信誉受损,可能会影响自身的盈利能力和公众形象,也会使公司股价充满更多的不确定性。对于当下关注ST康美股价走势的普通投资者来说,还需注意风险,谨慎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