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构成短线交易,并未谋取不正当利益

新京报讯(记者 徐倩)12月1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城”)发布三则公告,披露了近日来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及解押、质押股份等情况。

其中,一则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动减持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称,此前于5月6日,阳光城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阳光集团”)及其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东方信隆”)增持阳光城股份659万股,增持均价为5.68元/股,增持金额约3743.23万元,增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11月1日,阳光集团因其部分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导致部分账户被动减持2784.43万股,被动减持均价为2.99元/股。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阳光城方面表示,公司获悉上述情况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其子公司东方信隆也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核查,本次阳光集团减持公司股票为被动减持非主动意愿,并非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阳光集团及其子公司东方信隆也未因被动平仓获得现金收入。

但上述交易违反了《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因此,阳光城已告知阳光集团及其子公司东方信隆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确保今后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公司股票交易行为。

同日,阳光城披露了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押、质押等情况。具体来看,阳光城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本次共解除质押1200万股,占阳光城总股本0.289%,解质日期为11月26日。随后,阳光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又再次质押1200万股,占阳光城总股本0.289%,质押日期为11月26日,质押期限一年,质押用途为经营。

截至目前,阳光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阳光城股份累计质押5.94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85.44%,占阳光城总股本14.34%。

此外,阳光城还披露了一则担保事项,即为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接受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所提供的1.008亿元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新京报记者 徐倩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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