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 健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推进和实现其整个体系的绿色化,对于达成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是中央确定的年度重点任务之一。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也提出,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制订碳达峰行动方案。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推进和实现其整个体系的绿色化,对于达成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国家和山东“十四五”规划纲要都明确提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对山东而言,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既是落实中央战略部署的工作要求,也是推动山东省经济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山东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以及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山东省逐步探索绿色金融,加快体系建设步伐,积极创新如固废贷、合同能源管理融资、可再生能源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专项产品。截至2020年上半年,全省绿色信贷余额4903.37亿元,同比增长25.89%,较各项贷款增速高13.09个百分点。青岛银行等6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累计发行绿色金融债230亿元,发行主体数量和金额均居全国第二。绿色票据再贴现累计投放15.6亿元。威海市启动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创建工作。
尽管山东省绿色金融发展初显成效,但与江浙粤等先进省份相比仍有不小差距。一是绿色信贷规模差距较大。截至2019年末,山东省绿色贷款余额为2797亿元,仍远低于江苏、浙江、广东等省。二是顶层设计和高位推动力度不够。山东省尚未出台绿色金融发展具体实施意见,未对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政策扶持、配套体系等作出明确安排,无法充分调动各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三是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山东省尚未建立绿色信息共享平台、认定标准及绿色项目库,导致信息搜集、甄别、使用及监控成本较高。四是绿色金融供给不足。山东省未进入第一批国家绿色金融改革试点,大多数银行业机构缺乏绿色金融战略规划、实施方案、专门部门及专营机构,产品创新较少。此外,山东省仅在青岛有排污权交易小规模试点,缺乏价值发现、抵押登记、评估认证、事后处置体系等配套体系,绿色权益无法有效纳入抵质押品范围。同时,山东省未被列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份,不具备开办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的条件。
近年来,我国逐步探索出“自上而下”有效推动与“自下而上”改革创新相结合的绿色金融发展总路径,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江浙粤等省份借助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等先行先试的优势,不断细化完善顶层政策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探索出值得借鉴的经验。
“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发展绿色金融,山东省要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统筹构建全省绿色发展体系,强化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力撬更多金融资源流向绿色新动能、节能环保等领域,为全省加快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要把绿色金融作为“十四五”期间山东省现代化金融体系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力争将全省纳入第二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积极争取中央监管部门政策支持,适当降低绿色金融资产的风险权重,鼓励省内金融机构释放资本金,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探索对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MPA考核,增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业务的积极性。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撬动更多资源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用好绿色发展基金,通过贴息、担保、补贴等对绿色投资的环境效益外部性进行风险补偿。积极引导省内金融机构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经营管理中,制定符合山东省特点的绿色金融发展规划,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分支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
完善绿色金融信用信息体系。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绿色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环保处罚、环境评价等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引入绿色评级与认证机构、环境咨询公司、数据服务商等第三方机构,形成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企业强制信息披露和第三方机构评估评级三者互为补充、互相印证的绿色金融数据信息体系,持续提升市场透明度。
加快建立地方绿色金融标准。明确绿色项目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整合统一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标准,建成具有山东省特色、便于复制推广、具有国际前瞻性的绿色标准体系。通过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共同努力,构建山东金融业绿色发展行动准则,引入国际国内第三方专家机构,定期发布绿色金融白皮书和标杆项目,引导省内法人金融机构积极加入“赤道原则”等组织,遵守ESG原则,提升金融品牌价值。
全面推进环境产权制度建设。加快碳交易体制机制建设,形成碳交易市场价格发现机制。探索完善排放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的确权、保护和交易制度,允许企业把节省下来的排放额度在特定市场交易,通过“政府创造、市场运作”的制度安排,使企业节能减排的社会效益转化为利润,并为开展排污权质押贷款、碳金融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创造条件。
积极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创新。鼓励绿色金融产品或模式创新,强化考核激励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好绿色发展市场化机制和资本市场融资渠道,推动光伏贷、合同能源管理、环保贷、碳配额质押、碳理财、排污权质押、绿色结构性融资、绿色债券、绿色ABS、绿色基金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为新产业、新业态提供个性多元的金融解决方案。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将大数据、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先进信息科技与传统金融业务相结合,探索实现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标准化运作、批量化推广、专业化经营,降低业务成本,提升客户体验和服务效率。
积极参与区域性绿色金融国际合作。进一步加强国际间,特别是与东北亚、东盟国家的绿色金融合作,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做法,完善体制、引进技术、加强创新。积极构建碳交易等区域性环境权益交易平台,吸引国际投资者投资省内绿色金融市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绿色化倡议、G20绿色金融行动计划以及中欧绿色金融标准制定等国际合作,提升区域性绿色发展和碳中和话语权。
(作者单位: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