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照合同约定披露季报、年报 金投基金及责任人遭监管出具警示函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郝彦)7月24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经查,深圳市金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投基金”)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向部分投资者披露石墨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鼓金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自成立以来的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情形,违反了相关规定。
此外,王金龙自2017年1月10日至2019年4月29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张学义自2019年4月29日至今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两人均在各自任期内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综上,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金投基金、王金龙、张学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