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布 坚持应放尽放审慎增列原则

  中国经济编者按:昨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联合修订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正式印发,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共列入事项123项,比2019年版减少8项。值得注意的是,在总体精简的趋势下,新版负面清单还增列少数事项和措施。孟玮介绍,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相关管理措施增列入清单。新增准入事项“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超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 

  此外,孟玮透露,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促进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十四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专家表示,负面清单的改革思路总体上是逐步精简。但从‘放管服’改革等国内深化改革大方向以及国际社会监管规律来看,不能简单地认为负面清单越少越好,要根据实际监管需要进行动态调整。也就是说负面清单的修订并不是只减不增,而是有增有减。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继续瘦身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联合修订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近日正式印发,负面清单的总条数再次“瘦身”,目前新版清单只有123条,较去年减少8条。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2020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所列事项措施坚持应放尽放、当改则改、审慎增列,主要作出以下修订:一是放开删减一批事项措施。放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资格认定”等3条措施。根据“放管服”改革进展,删除“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审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等14条管理措施。及时移出已整合或不符合清单定位的事项措施。二是调整规范部分措施表述。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缩减20条措施管理范围,规范7条备案类措施表述,将5条管理措施转为暂列,修改完善72条措施表述。三是审慎增列少数事项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相关管理措施增列入清单。新增准入事项“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超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补列个别符合清单定位且合法有效的措施。四是完善清单制度设计。对许可准入事项定义作出补充完善。衔接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进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制度目录修订情况,对清单说明相应条款作出修正。

  她介绍,从2018年12月正式发布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来,经过三轮修订,2020年版清单与2018年版清单相比,事项数量由151项缩减至123项,缩减比例达到18%,与2016年试行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328个事项相比,缩减比例达62%。

  上海证券报报道,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刘诚表示:“负面清单的改革思路总体上是要逐步精简,这是毫无疑问的。但从‘放管服’改革等国内深化改革大方向以及国际社会监管规律来看,不能简单地认为负面清单越少越好,要根据实际监管需要进行动态调整。也就是说负面清单的修订并不是只减不增,而是有增有减。”

  刘诚分析说,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一些生产要素原本不能流转或买卖,现在可以流转和买卖了;一些企业原本不能进入某些行业或领域,现在可以进入了;一些经济活动原本是受限制的,现在放开了。这时就有可能出现新的问题,而为了应对这些新问题,需要在负面清单中进行相应限制。

  刘诚进一步表示,还有的增列是新经济监管的需要。随着科技和经济发展,一些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在总体上保持宽松监管基调的同时,不排除出现监管短板问题,这时就需要临时增列负面清单。例如此次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相关管理措施增列入清单。

  增强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势 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此外,中国证券报报道,孟玮还表示,近期汽车产业快速恢复、持续增长。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巩固新能源汽车产业基础,增强发展优势,严格执行《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强汽车产业管理促进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十四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她介绍,今年以来,针对汽车产业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较大冲击和影响,国家及时出台了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政策措施。4月以来,汽车产业呈现快速恢复、持续增长的态势。1至11月,汽车产销同比降幅已收窄至3%左右,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和增加值同比实现正增长。新能源汽车上半年降幅较大,7月开始呈现持续回升态势,11月产销分别完成19.8万辆和2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75%和105%。预计今年全年汽车产业总体可恢复到上年水平,其中,增加值等主要经济指标好于去年,产销达到2500万辆左右,与上年相当,新能源汽车产销有望超过上年。

  另据北京商报报道,此次《负面清单(2020年版)》还补充“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超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其中要求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需通过资格审查或项目审核。

  据此前农业农村部披露数据显示,无论是企业流转耕地总量还是占比均呈上升态势,工商企业在农地流转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截至2014年,我国流转入企业的农户承包地面积达3900万亩,到2017年中,这一数据增至5200万亩。

  然而近年来,规模流转土地经营不善的问题频出。例如,2018年底,江西某市近8000亩土地流转,牵出乡、村两级引进水产公司后错综复杂的经济纠纷。据悉,其中3000余亩基本农田被抛荒一年多。

  “土地流转经营实现了一定程度的规模化发展,打破了运行30多年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小农经济现状,推动了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然而,虽然规模流转的生产效率显著提升,但经营效益却无法与规模经营面积的增长同步。”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财务总监王东表示。

  今年1月1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落地,文件规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按照土地面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分级备案。对整村土地经营权流转、500亩以上土地经营权流转等风险较高的项目,应当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

  王东指出,此次将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列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也是出于防范风险和控制流转规模的考虑,而从前述政策层面也能看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呈现出从严监管的趋势,“一直以来政策都在鼓励适度规模经营,未来社会资本等主体仍需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和经营特点来决定土地规模”。

  对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未来还将在哪些领域存在突破和开放的空间,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首席研究员张燕生在接受央广网采访时表示:“营商环境、投资环境还存在短板,因此我觉得下一步不仅仅是“瘦身”,下一步营商环境、投资环境和市场环境改革的关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关键,还是要建立起市场化、法制化和国际化的新管理机制。按照十九届四中全会中提到的推动治理现代化,也是按照十九届五中全会讲的,新发展阶段要讲好新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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